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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2审终胜诉林志玲讨薪400万背后的税务筹划那些事儿…

原标题:4年2审终胜诉 林志玲讨薪400万背后的税务筹划那些事儿

文章摘要:但实际操作中就有许多常人不知道的大区别:1、生产经营所得主要是针对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的,目前很多地区可以核定,核定后个税只有2%左右;;林志玲名下的3个工作室:不会节税的艺人不是好演员2016年、2017年林志玲频繁参加综合节目《花样姐姐》、《极限挑战》、《奔跑吧》、《女神新衣》等等,也就是在同期她分别在上海成立了3家工作室,均占股99%,并且为合伙企业事业合伙人;

税务筹划永哥

好久没有上热搜的林志玲近期因为一则成功讨薪,再次引发网友热议。

2017年7月,林志玲参加综艺节目《极限挑战》,两期的演出费400万,8月节目就已播出,10月开出收款发票,但签约合同方喀什元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却以没有收到东方公司确认函为由,迟迟没有支付上述款项。

最终经过4年及二审民事判决,喀什元纯应支付400万元。

目前,明星们、直播网红们关于税收问题一直热点,前有艺人范冰冰、张爽,后有朱宸慧、林珊珊,而在林志玲这个案件中,我们依然可以找到类似的税收筹划路径,让我们一起来分析分析。

林志玲名下的3个工作室:不会节税的艺人不是好演员

2016年、2017年林志玲频繁参加综合节目《花样姐姐》、《极限挑战》、《奔跑吧》、《女神新衣》等等,也就是在同期她分别在上海成立了3家工作室,均占股99%,并且为合伙企业事业合伙人。

熟悉上海政策的内行人都知道,注册在上海的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均是可以核定的。

举个例子:

假如400万是作为劳务报酬,那么她需要交高达40%的个税,即160万;但如果是核定的话,仅需交21万左右,二者相差了139万。

所以,这也是很多明星艺人都选择用个人工作室的原因。所以,你仔细去查每一个明星,他们往往对这些政策了如指掌,几乎任何一个地方只要有类似政策,都可以看到他们的身影。

难怪有人会说:不会节税的艺人不是好演员。

当然,利用政策节税没有错,但如果用了错的方法,可能就会引火烧身了。

以补税罚款8.3亿的范某为例,居然采用的是阴阳合同,而雪梨等,则是虚构业务,这就触犯了税法,难逃责任了。

元纯系的税务筹划:不会节税的导演不是好的老板

我们再来说说林志玲合同的另一方喀什元纯。

首先这家公司为什么注册在喀什?

其实原因很简单,因为喀什的企业享有优惠政策,目前执行的是5年免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大家都是公司的情况下,它可以多赚25%。

通过第三方平台可以查证,元纯集团一度有20家相关企业,目前还在运营的有9家,这些公司分别注册在霍尔果斯、新余、海宁等地,这些地方无一不是税收优惠地。

尤其是前几年很红火的霍尔果斯,一度有大半个影视行业都在那边注册了公司,至今在许多影视节目的名单中,依然可以见到霍尔果斯公司的身影。

如果大家对元纯没有印象,那么很多真人秀节目一定很熟悉,除了《极限挑战》外,他们作品还有《造梦者》、《人生第一次》、《发现》、《大阅兵》、《兵车西进》、 《使命》、 《熊猫》、《世界遗产在中国》、《发现·中国》、《中国大地震》等,北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成为2014年度全国电视制作机构十强、2019综艺最佳营销机构等等。

元纯的创始人在官网介绍下有一句话:“不会经商的导演不是好老板”,其实还需要加上一句:“不会节税的导演不是好老板。”

税收洼地的锅:刀没有错,错在用刀的人

对艺人来讲,一般对外合作可以有4种主要类型:

一是全职员工,拿工资薪酬,也就是交纳社保公积金等,一般只为全职员工服务的,个税最高为45%;

二是兼职,拿劳务报酬,不需要交社保,也不需要8小时全职,有活就干,没有活就自由,这种个税最高是40%;

三是生产经营所得,也就是自己不是个人身份,而是以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开展对外合作,这个收入就作为自己的经营所得。个税最高为35%。

四是用有限公司合作,这样需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个税,合计为40%后,才能到个人手中。

如果仅仅从上面来看,这三者区别其实不大。但实际操作中就有许多常人不知道的大区别:

1、生产经营所得主要是针对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的,目前很多地区可以核定,核定后个税只有2%左右;

2、有的地方优惠政策可以5年内免交企业所得税;

很多人一直质疑,说范冰冰等是因为个人工作室、个独核定才处罚的,其实这是一种甩锅行为,范冰冰是因为阴阴合同,当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采用了个人工作室的模式而已。

就像这次雪梨补税也因为是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其实是因为她虚构业务,而将虚构的业务使用个人独资企业了。并不是她使用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本身的问题。

所以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人工作室并不是罪魁祸首,那些没有恰当使用的人才是。

但无疑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知名大导演还是网红大美女,无一不对这些地方优惠政策熟悉得很,或许正是应了那句话:有钱人才会节税。

明星艺人如何正确的进行税务筹划

小编结合最近一些热点,针对明星艺人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提供几点思路:

1、明星和网红不建议再用个独工作室核定,现在只能查帐。但可以使用以下政策,如喀什无企业所得税政策、海南双15%政策、河南有限公司核定政策2%左右。

2、不要使用阴阳合同、大小合同等等。

3、工资薪酬与生产经营所得不要混同,也就是不要与同一家公司里既交社保拿工资,同时还用个独与公司产生交易。

4、真实交易而非虚构交易。

5、带货直播可以做为生产经营所得,可以使用核定的个体户或个独企业;娱乐性质的直播收入只能做为劳务报酬收入,按20-40%交税。

6、使用X公司模式,即利用延迟纳税方式而非立即取现来节税。比如先成立一家1人有限公司,去投资喀什的公司,然后用喀什公司对外作为收入主体。

1)喀什公司5年内免交企业所得税,即25%不需要交了。5年后可以注销后再重新注册。

2)居民公司之间的分红免税,即喀什公司分给X公司时,不用交税,

3)这个收入就留存在自己100%控股的X公司中,可以利用这个公司买车、买房及再投资,每月拿出几万零花钱,也就仅交这些零花钱的税即可。针对大部分收入高的明星来说,即使收入1个亿也没有必要马上变现,留在公司里一样可以进行投资的。

综上所述,节税筹划其实是企业的一项权利,但一定要基于真实的业务去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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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4年2审终胜诉林志玲讨薪400万背后的税务筹划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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