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原标题:钢铁企业涉税稽查、钢铁企业税务风险
原标题:钢铁企业经营中的偷税风险其一,钢铁企业近几年贸易利润较低,运营不良的企业还出现亏损,部分企业为了生存,对于租金利息收入、
文章摘要:钢铁企业经营中的偷税风险其一,钢铁企业近几年贸易利润较低,运营不良的企业还出现亏损,部分企业为了生存,对于租金利息收入、边角料收入等采取了不入账、不缴税的策略,或者对销售收入采取不及时入账,延迟纳税的策略,以期降低资金成本;;而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会认为账目不准确而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企业面临多缴税款的风险;
钢铁企业经营中的偷税风险
其一,钢铁企业近几年贸易利润较低,运营不良的企业还出现亏损,部分企业为了生存,对于租金利息收入、边角料收入等采取了不入账、不缴税的策略,或者对销售收入采取不及时入账,延迟纳税的策略,以期降低资金成本。但这类行为不符合税法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二,很多钢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生产工序的准确记录、不合理成本损耗的控制重视不够,导致成本核算信息失真。而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会认为账目不准确而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企业面临多缴税款的风险。或者税务机关也有可能因此认定偷税,钢企面临补缴税款和罚款的风险。
其三,钢铁企业的原料主要是铁矿石和废钢等。废钢的来源渠道有多种,较为正规的渠道是通过大型生产加工企业购入,通常这个渠道可以获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但是这类大型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钢不够充足,更多的废钢则来源于社会生活,通过散户、个体供应商汇集供应至钢铁企业。在后一种途径当中,钢铁企业通常无法获得足够的增值税发票。而这就给钢企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及税款缴纳带来一定的风险。
有的钢铁企业采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抵扣成本,这是一种风险极大的行为,有可能会受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指控。因此,钢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入账是否完整或是否及时、成本、费用管理是否公私分列等都应当多加注意。企业不应多列成本少列收入,更不应为了虚抵成本采取虚开增值税发票这类高风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