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总部在南宁,全国各地23家分公司!
南宁工商财税代理记账资质知产代办的老大

董事收入个人所得税 2015年3月12日,王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

本文核心要素如下:a公司经理王某派其工作人员张某、2015年3月12日,王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承担

原标题:问:王某在A公司任职,同时担任A公司的子公司B公司的董事,那么B公司发给王某的#董事费# 是否按照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王某在A公司任职,同时担任A公司的子公司B公司的董事,那么B公司发给王某的#董事费# 是否按照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呢?#雄安中税盟#

解 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八、关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进一步作了补充,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例中,王某在A公司任职,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和B公司为联公司,同时兼任B公司的董事的,应将在B公司取得的董事费与个人在A公司取得的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董事收入个人所得税 2015年3月12日,王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
文章链接:http://www.hzkqcw.com/shangbiaodaili/26872.html
本文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分享到: 更多 (0)

南宁头部财税公司 总部在南宁!全国23城都有直营分公司!

联系经理1870775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