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核心要素如下:a公司经理王某派其工作人员张某、2015年3月12日,王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
原标题:问:王某在A公司任职,同时担任A公司的子公司B公司的董事,那么B公司发给王某的#董事费# 是否按照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王某在A公司任职,同时担任A公司的子公司B公司的董事,那么B公司发给王某的#董事费# 是否按照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呢?#雄安中税盟#
解 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八、关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进一步作了补充,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例中,王某在A公司任职,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和B公司为联公司,同时兼任B公司的董事的,应将在B公司取得的董事费与个人在A公司取得的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