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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载人航天飞行有关的资料(盘点中国历次载人航天飞行任务标识,能否注册商标?)

通过这篇文章,您可以了解到这些问题:中国载人航天的标志是什么意思、中国载人航天飞行有关的资料

中国载人航天的标志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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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神舟飞船执行载人航天任务时,航天部门都会按照国际航天界的惯例,为这次任务特别设计一枚徽章。徽章是航天任务的标志,也是荣誉的象征。此次,神舟十二号载人飞行任务,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也发布了本次飞行任务标识,而且我们看到各位航天员的衣服上也印着相应的徽章标志。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神舟十二号载人飞行任务实施之际,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也正式发布了本次飞行任务标识。下面我们一起来欣赏一遍神舟飞船七次载人任务的徽章,重温神舟走过的不平凡的历程。

神舟五号:飞天圆梦

航天员:杨利伟

神舟五号任务是我国第一次载人航天飞行,标志着我国成为继苏联(俄罗斯)和美国之后第三个有能力独立将人送上太空的国家;

从神舟一号无人飞船到神舟五号载人飞行成功,我国仅用4年时间实现了从无人到载人的跨越,完成了载人航天工程“三步走”发展战略的第一步。

神舟六号:多人飞行

航天员:聂海胜、费俊龙

神舟六号是我国首次实施多人多天的太空飞行,首次实现有人参与的空间科学实验。

神舟七号:太空行走

航天员:翟志刚、景海鹏、刘伯明

神舟七号任务突破和掌握了出舱活动相关技术,同时成功开展卫星伴飞等空间科学技术试验。

神舟九号:天女入天宫

航天员:刘洋、刘旺、景海鹏

神舟九号任务第一次实施手控交会对接,航天员第一次入驻天宫空间实验室,女航天员第一次进入太空。这次飞行标志着我国载人航天由短期飞行向中长期飞行过渡。

神舟十号:太空授课

航天员:聂海胜、王亚平、张晓光

神舟十号任务是我国天地往返运输系统的首次应用性太空飞行,同时成功开展首次太空授课活动。

神舟十一号:中期驻留

航天员:景海鹏、陈冬

神舟十一号任务创造了我国载人航天在轨飞行时间的新纪录,同时成功开展首次在太空人工栽培蔬菜等技术试验和科学实验;

至此,我国成功发射11艘神舟飞船、天宫一号目标飞行器、天宫二号空间实验室,实现了从无人飞行到载人飞行、从一人一天到多人多天、从空间出舱到交会对接、从单船飞行到组合体稳定运行、从航天员短期飞行到中期驻留以及推进剂在轨补加等一系列重大技术突破。载人航天工程第一步、第二步任务取得全面胜利。

神舟十二号:天宫新程

航天员:聂海胜、刘伯明、汤洪波

神舟十二号任务三名航天员将成为中国空间站天和核心舱的首批“入住人员”。他们将在轨驻留3个月,开展舱外维修维护、设备更换、科学应用载荷等操作和再生环控生保等试验。

神舟十二号载人飞行任务是空间站关键技术验证阶段第四次飞行任务,也是空间站阶段首次载人飞行任务。

至此,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已全面迈入空间站建设阶段。

说到标识,不得不提起商标,历次航天标识能否申请商标呢?

《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显然,这些标识是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的!不过,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官方申请的成功率是显而易见的,而其他人申请上述标识为商标会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 第八项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显然,他人注册上述载人航天飞行任务标识是具有不良影响的,且涉嫌恶意抢注行为,是违反《商标法》的规定的,此类商标注册最终必会被驳回。

另外,今年3月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自2021年3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下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恶意抢注情形:

(一)恶意抢注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活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的;

(二)恶意抢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词汇、标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大赛事、重大展会名称、标志的;

(四)恶意抢注行政区划名称、山川名称、景点名称、建筑物名称等公共资源的; 

(五)恶意抢注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公共商业资源的; 

(六)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 

(七)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

(八)明显违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禁止情形以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社会影响的;

(九)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

(十)其他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显然,中国载人航天工程任务标识和项目名称都是不允许注册的!从以往的抢注案例来看,一旦注册此类商标不仅有驳回风险,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抢注雷神山、火神山等名字的不少企业已经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相关代理机构也受到了商标局处罚。)

载人航天是人类航天技术的“皇冠上的明珠”,也是人类迈出地球摇篮的必备技术。中国载人航天自1992年9月21日开启以来,中国航天人用长征、神舟、天舟、天宫等一系列浪漫名词,搭起了沟通天与地的“天梯”,让“天神”们入住“天宫”。这一切辉煌与瞩目成就,离不开千千万万默默在背后耕耘的航天人们。我们为中国航天事业的成就而骄傲自豪!为中国航天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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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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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中国载人航天飞行有关的资料(盘点中国历次载人航天飞行任务标识,能否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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