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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类注册商标(碳氢核肥不能注册肥料商标,石炭氢木亥月巴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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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氢核肥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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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申请商标要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稍微懂点的也能分辨什么样的商标可以注册,什么样的商标注册有风险!

就比如标题所说的“碳氢核肥”商标,申请注册在肥料等商标上是肯定通不过的!因为其违法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近日,有公司将“碳氢核肥”拆分称“石炭氢木亥月巴”注册商标,结果怎么样呢?一起看决定书了解下:

关于第32175181号“石炭氢木亥月巴”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232254号

申请人:山东金龙珠生物肥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175181号“石炭氢木亥月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和可辨识度。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申请商标若被驳回,将给申请人带来极大损失。故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纯文字商标,易被识别为“碳氢核肥”,用在指定使用的肥料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或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不宜作为商标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泽然孙萍康陆军

2019年09月24日

以前我们见过“阿京腾百”、“京淘亚马”此类拼接商标来蹭大品牌的,现在又有“碳氢核肥”拆分称“石炭氢木亥月巴”申请商标的,不得不佩服申请人的“智慧”,但是这些都逃不过被异议或者驳回的命运。建议申请人给商标起名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商标法》有关规定,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白白浪费时间和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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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肥料类注册商标(碳氢核肥不能注册肥料商标,石炭氢木亥月巴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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