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篇文章,您可以了解到这些问题:涉嫌注册商标、人民法院加强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等行为惩治
高沃知识产权
一些企业为占据市场,一边用“搭便车、傍名牌”手段进行招商推广销售,一边又恶意抢注囤积与正牌相似的一系列商标,以此作为生财之道制造维权障碍。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处福建某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公司”)赔偿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自然公司”)1500万元。据了解,该案刷新了国内地板行业知识产权领域判赔纪录。
“大自然”遭“大自然美学家”模仿
大自然公司成立于2009年,旗下拥有“大自然”“Nature”等多个注册商标。经过十多年持续宣传、使用,该品牌地板产品销售遍布全国各地,并获得了包括驰名商标在内的众多荣誉,具有很高知名度。
从2017年开始,福建公司以“大自然美学家”为名称申请注册商标,并开通“大自然美学家地板”微信公众号。其中,“加盟门店”一栏中介绍了大自然美学家在全国各地的加盟店面已有46家,加盟页面中使用标识。
与此同时,该公司审核通过了“naturemxj.com”网站域名,网址为“www.naturemxj.com”,并在其店铺装潢中多处使用“大自然美学家”和“Nature Mxj”等标识。
2020年初,大自然公司经证据保全公证后诉至法院,要求福建公司立刻停止侵权并赔偿各项损失1500万元。
抢注囤积50件类似商标恶意侵权
法院查明,福建公司还陆续申请注册了“大自然美学佳”“大自然文学家”“大自然绘画家”“大自然思想家”“大自然书法家”“大自然音乐家”“―Nature Mxj―”等一系列相关标识。
经查,截至本案诉讼时,该公司已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共计申请注册了50件商标,其中36件均是在同一天提交的注册申请。
法院认为,依照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法院判决被告福建公司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注销域名。
至于具体损失,承办法官解释道:本案被告侵权获利主要包括加盟费收入和生产销售地板产品的收入。“经仔细核算,即便按照每家加盟店平均经营时长仅为一年计算,福建公司销售获利也达到805万元。”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之规定,对于恶意侵权情节严重者,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本案属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符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在本案中确定一倍的惩罚性赔偿比例。”承办法官表示,鉴于原告大自然公司在本案中对被告福建公司主张1500万元的损害赔偿金额,因此对其主张予以全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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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青网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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