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文章知识点:近似商标的比对、什么是商标近似
知产首小捷
传说,
注册商标有一半都“死”在了商标近似上。
今天,
从事多年知产行业,
聪明伶俐、无所不知的小捷,
将用权威数据告诉你,
NO!!
这不是传说,
这是血淋淋的事实啊!
《商标法》规定,商标近似是指两个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虽说法律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仅仅靠这个来区别近似,还是远远不够的!目前,商标驳回率非常的高,那么该如何规避商标近似呢?下面由小捷简单粗暴的告诉大家!
01 无意义三字以上的商标,改首字
为什么改变首字呢?在中国,商标名和人名一样,当姓氏一样,其他差不多的时候,会认为两者有联系。
比如:蒙尔斯特和蒙尔斯吉,会被判断为商标近似。而迷尔派斯和舒尔派斯,将打头的“迷”改成“舒”,巧妙的躲过了近似问题。
02 改字或加字使商标含义发生变化
举例来说,幸运数与幸运树,就可以同注册为商标,为啥不近似呢?这是因为它们分别代表了不同的事物,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不会被消费者联想到一起。
再如:东方雪和东方雪狼,白云和白云山,尽管只是一字之差,却使得商标整体含义发生变化,因此不近似。
在注册此类商标的时候,如果在改字或者加字的同时,改变字体的设计,则可以增加商标显著性,更易成功。
03 使用无含义的英文
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如下:
而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或者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可允许注册,如下:
认定为近似商标的:
1.加修饰作用的形容词/副词, 如:(新)吉澳、(真)依丝、(好)美人娇,都认定为商标近似!
2. 加表示通用语、型号的词汇,认定为商标近似,如:蒙原(肥羊)
3. 加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如轩、坊、堂、屋、窑等;
小捷有话说:
商标注册前要做好查询工作,不同的审查员对于同一件商标的审查结果不同,我们尽可能的开动大脑,避免商标近似。商标近似驳回也有挽回的余地,可以进行驳回复审,争取机会,必要的时候可以找“北京首捷”商标代理机构咨询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