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核心观点如下:一般增值税销售额和扣除额、小规模纳税人在预付款地实现的月销售额
珠海税务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明确,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不足15万元(含本数)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和享受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发布《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解读相关问题。今天我带你去了解一下。↓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还需要预缴税款吗?
A:没有必要。目前,增值税已实施了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等多项预缴税收征管措施。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增加到15万元后继续
2019年第4号公告
实施口径,本公告明确规定,按照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当期不需要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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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