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墨普税
第855问
合同约定聘请律师办案的差旅费由公司支付,该差旅费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答:差旅费通常分为交通费和住宿费。关于实名交通费,我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的规定,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上述住宿费不属于业务招待费,否则业务招待费中的住宿费不能扣除进项税,上述住宿费按律师费办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第二十四条 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维修服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房地产、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因此,企业委托外部单位人员的住宿费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扣除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