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总部在南宁,全国各地23家分公司!
南宁工商财税代理记账资质知产代办的老大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男方户口已经迁入女方家,这种情况应该怎么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男方户口已经迁入女方家,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填写?

解答:

个人所得税的赡养老人税前扣除,跟户口迁移是没有关系的。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综上所述,即使男方户口已经迁入女方家,或者再进一步为上门女婿,但是按照国发[2018]41号,男方能够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赡养老人”也只能是男方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个税##税务##财税问答##财税#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男方户口已经迁入女方家,这种情况应该怎么》
文章链接:http://www.hzkqcw.com/gongsizhucedaiban/33088.html
本文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分享到: 更多 (0)

南宁头部财税公司 总部在南宁!全国23城都有直营分公司!

联系经理1870775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