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交房贷在本地个税附加可以扣除吗?
解答:
《国务院关于印发\u003c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u003e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上述规定,没有限制纳税人住房的坐落位置与工作地的关系,因此异地交房贷不影响在税前的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的税前扣除只能二选一,一旦选择了“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就不能在同时选择“住房租金”的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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