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划重点,请关注以下方面:重大税费优惠政策一政一讲、税收利好政策
原标题:【重大利好!这11项税费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3年底!】1月19日,国家决定延续实施部分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纾
文章摘要:1. 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0. 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重大利好!这11项税费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3年底!】1月19日,国家决定延续实施部分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纾困和发展。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另外11项税费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3年底。
1. 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 继续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 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继续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税收和相关附加。
4. 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 免征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6. 继续授权省级政府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7. 免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的个人所得税。
8. 免征相关防疫产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
9. 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相关租赁合同印花税。
10. 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1. 减按15%征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