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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世强说税会处理 - 企业购买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文物、艺术品的税会处理

一、案例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某企业财务人员有如下疑问:

比如企业购买的字画、瓷器等收藏品,会计上列入哪个会计科目,另外文件中提到的“投资资产”指的是类似于股票、投资性房地产之类的资产吗?

二、案例解析

实际早在税务总局公布2021年第17号之前,我在参加由一个大型财税培训集团组织的税务筹划培训会议中,当时的培训老师就提出了老板将这类资产卖给企业,获得了现金,资产到了企业手中再计提折旧,企业还可以抵税,最后老板再买回来,诸如此类的税务筹划方案。

而这也是在我本人开通这个公众号之前,实际,我开通这个公众号的目的之一就是分享一些自己的经验,避免有些朋友被一些所谓的砖家所忽悠,并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

而做一些有益于社会的事情,可能才是人真正的价值所在。虽然我们大部分人不信奉宗教,也不研究哲学,但中华明文千百年来传承的仁义礼智信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减弱,只会加强,所以儒家又被称作儒教,这么看我们又都是有教派的,只不过儒教不像一般宗教那么有强制力和约束力。

这里简要对此问题进行讨论:

(一)资产类别问题

税务局所说的投资资产显然是这些收藏字画、古董类,而不是投资性房地产等。前者与后者有本质的差异,前者越来越值钱,而后者虽然也可能随着时间增值,但是本身的物理消耗是很明显的。

比如齐白石的画,这些是投资品,会增值,但是一般的企业并没有合适的科目去列报,而资产通常又是长期持有的,一般可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而后者,比如说一幢楼,用不了多少年就会老化,最后被拆除或倒塌。

(二)税务问题

这些资产是投资品,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同,后者的消耗对取得经营收入是有直接关系,所以折旧和摊销可以税前抵扣。

而前者是投资增值,并没有折旧,即使会有消耗也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当然不可以所得税前抵扣。税务上是否可以抵扣主要看是否与经营活动相关。

再次的,我们需要对市面上的各种专家的各种方案需要保持足够的清醒的认识,另外,也呼吁相关的人士要谨言慎行,起码自己掌握了再去教授别人,否则害了别人也将自己的名声搞臭,实在得不偿失。

本案例,笔者在2021年2021-07-16《艺术品、收藏品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一文有更详细的分析,有相关疑惑的朋友可翻阅。而本公众号就在那几天开通,可见当时的最大初衷就是避免更多的人上某些专家的当。

作者:安世强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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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安世强说税会处理 - 企业购买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文物、艺术品的税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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