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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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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单位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与付款业务。还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采购与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

  (四)采购与验收;

  (五)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六)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七条 单位应当对采购与付款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 单位对于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十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

  核对工作。

  第三章 请购与审批控制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物品或劳务等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并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应对需求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当明确审批权限,由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以及单位实际需要等对请购申请进行审批。

  第四章 采购与验收控制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根据物品或劳务等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一般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应采用订单采购或合同订货等方式,小额零星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

  单位应当制定例外紧急需求的特殊采购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供应商的信誉、供货能力等有关情况,采取由采购、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比质比价的程序,并按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小额零星采购也应由经授权的部门事先对价格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订单、合同等采购文件,由独立的验收部门或指定专人对所购物品或劳务等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 付款控制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规定办理采购付款业务。

  第二十条 单位财会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批准制度,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已到期的应付款项须经有关授权人员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与支付。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作出明确规定,及时收回退货货款。

  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当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对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单位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应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十六条 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三)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管理。重点审查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支付的正确性、时效性和合法性。

  (四)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重点检查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七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适用于

实行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各项会计制度和操作规程,运用计算机技术实施会计内部控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信息。

各级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应依据会计的各项规章制度独立办理会计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暗示、指示、强令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违法或违规办理会计业务。 对违法或违规的会计业务,会计部门、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直至问题得到纠正。

会计岗位的设置遵循“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在办理会计业务过程中,严禁一人兼任不相容职责或独立完成会计业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严禁超越权限办理业务。

有业务关联关系的重要业务印章、重要单证分离;

同一业务的经办与复核相分离;

同一业务的经办与授权相分离;

业务处理、会计核算与事后监督相分离;

对会计账务处理全过程监督,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和内外账的六相符。凡账务核对不一致的,应及时核查纠正或上报上级有权部门指导核查处理。

会计主管、会计部门负责人应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会计主管的任免、调动,应经总经理审核同意;一般会计人员的调动,应征得财务总监同意。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应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实行会计人员、会计主管重要岗位的轮岗制度,逐步实施会计主管、重要岗位人员的离岗(任)审计制度。 实行会计差错责任人追究制度,发生重大会计差错、舞弊或案件,除对直接责任人 员追究责任外,机构负责人和分管会计的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会计记录、账务处理应合法、真实、完整和准确,严禁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严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会计、财务信息。

持续完善会计档案管理,执行会计档案查阅手续,防止会计档案被替换、更改、毁损、散失和泄密。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是否作废

这个文件的确已经废了,改成了《内部控核坏娘苦判题控培制规范》。有这方面的解读,是财政部出的,里式肥述工代面有讲到这个问题。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基本规范

财务经理:

1.协助财务总监建立并完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对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财务预算、资金运作等各项工作进行总体控制,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2.根据企业中、长期经营计划,组织编制企业年度财务工作计划与控制标准

3.根据企业相关制度,组织各部门编制财务预算并汇总,上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审批后组织执行,并监督检查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

4.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工作,编制、汇总财务报告并及时上报

5.监控、预测现金流量,监测企业各项财务比率,确定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

6.负责组织企业成本管理工作,进行成本预测、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7.及时汇报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收支及各项财务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为企业决策层提供财务分析与预测报告,并提出支持性的建议

8.根据企业经营方针和财务工作需要,合理设置财务部组织结构,优化工作流程,开发和培养员工能力,对员工绩效进行管理,提升部门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

出纳工作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7.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会计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核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编制会计报表要做到账目健全、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账证账务相符,报表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清楚正确、报送及时。

3.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企业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和利润计划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企业参谋。

4.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和管理财务档案,做到资料齐全、保密。

5.完成企业领导交的其他相关工作。

资金岗

1.负责协助资金主管拟定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流程,编制资金年度计划

2.负责分析企业资金月度使用情况,并编制月度资金使用分析报告

3.负责企业现金流的日常监控与管理,参与资金统一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负责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日常收支业务,完成月末对账结账工作

5.负责通知收到各单位的账款情况,答复各单位银行账务查询

6.负责企业库存现金与票据的日常监控与管理,定期盘点并上报报表

7.负责协助完成企业现金流报表体系,定期汇报现金流变动情况并及时预警

8.负责协助企业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维护好与各银行的关系

9.负责资金管理档案的归档及文书处理工作

10.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适用于

“其他支出”需要用什么财务资料入账?

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其他支出”核算内容包括:利息支出、对外捐赠现金支出、现金盘亏损失、接受捐赠或对外捐赠非现金资产时发生的税费支出、资产置换过程发生的税费支出、罚没支出等类别。

那么,“其他支出”入账需要哪些手续呢?

1. 赠与:以货币形式捐赠需要“对外捐赠说明、财政票据或收据”; 以实物形式捐赠:资产处置审批文件、资产移交手续(含相关清单)。

2. 国家赔偿:发生行政赔偿的需要“赔偿申请、赔偿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收据”;发生刑事赔偿的需要“法院判决书、收据”。

3.利息支出,需要金融机构或个人出具的利息计费清单和收据。

4.现金盘亏损失,需要现金盘亏审批单、经办人的情况说明。

5.资产捐赠或置换发生的税费支出,需要相关文件和税费凭证。

6.罚没支出,需要被罚没的文件、罚没专用收据。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适用于

企业从境外分支机构分得的税后利润计入投资收益。

税法上,应先将税后利润还原为应税收入,按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政策计算应缴所得税,如果计算结果高于在国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则需要补缴。但还需要查找国家是否和分支机构所在国家签订过税收饶让协议,如果签订过的,也不需要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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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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