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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答案5.19(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2年5月5日))

本文的知识点总结和重点:税法问答、初级会计答案5.19

初级会计答案5.19

彭怀文

问题1:制造企业收购高新技术企业后是否仍享受税收优惠?

解答:

如果高新技术企业被其他企业收购,但只是控股收购,高新技术企业内部的资产负债和生产经营内容没有变化,仍然可以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高新技术企业被其他企业吸收合并,取消原高新技术企业,由于企业资产负债和生产经营内容的变化,原高新技术企业主体不再存在,不能继续享受原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合并企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重新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问题2:年利率3.99,按月还息,到期还本,年利率4.35,到期还本付息哪个合算?

解答:

当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报价利息时,通常提供年利率和年复利次数。例如,银行贷款的报价利率是7.68%,但利率每季度计算一次。7.68%是报价利率或名义利率。如果按照教科书的计算方法,则需要先检查表格,然后使用插补法,这既繁琐又不准确。Excel如图所示,建立有效的年利率计算模型12-2-4所示。

图12-2-4 有效年利率(实际年利率)计算模型示意图

制作步骤:

1.制作上图一份表格;

2.在B4单元格输入函数公式=EFFECT(B2,B3)”。

然后输入报价利率和计息次数,获得有效的年利率(计算后:年利率3.99,按月还息,实际利率是4.06378%)。

如果读者在金融机构工作,现在知道有效年利率,需要向客户报告名义利率,如何计算?

同样,你也可以制作图片12-2-4类似的表格只是将函数从EFFECT替换为NOMINAL即可,读者可以试试。

问题3:以自营的方式建设员工食堂。为什么在收到自产材料时按成本计算增值税?

用自己的产品给员工发放福利。此时,员工工资的应付是公允价值和增值税账户,也视为销售。为什么员工食堂要以成本入账,员工工资要公允入账?

解答:

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到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的两个方面。

一、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视为销售,不扣进项税

1.视同销售

根据《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需要视同销售。

因此,利用自己的产品向员工发放福利需要视为销售;同时,《价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较低,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销售行为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根据纳税人最近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根据其他纳税人最近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构成计税价格确定。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应征消费税的货物,消费税额应在其构成计税价格中加计。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所以用自产品给员工发福利,需要视为销售,销售额需要根据上述规定确定(实际上是公允价值)。

用自产材料建造员工食堂,属于继续生产或建设其他资产的自产货物,不在《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八项视为销售范围内,不需要视为销售。

2.进项税不得扣除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1)购买货物、加工维修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用于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房地产,仅指上述项目专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房地产。……”

因此,企业使用自产材料建设专门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员工食堂),其材料购买的进项税不得扣除,已扣除进项税的需要转出进项税。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的通知》(国家税务函[2008]号。828)规定,使用自己的产品给员工福利,属于自己的所有权,需要视为销售;使用自己的材料建造员工食堂,属于资产所有权没有变化,不需要视为销售。

视为销售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市场价格)确认;资产所有权未变更的,仅用于建设固定资产的,按照材料的历史成本(税务基础)计入在建项目。

二、会计处理

(一)非货币性资产币性资产需要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流入可能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经济利益流入可以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

用自产货物发放福利,它可以减少负债(应付员工工资),也可以增加所有者的权益(货物市场价格大于成本价格)。因此,需要确认员工工资中使用的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

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工资(2014)第6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公允价值计量。

综上所述,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工资(包括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会计收入。

建造固定资产的资产应采用历史成本

由于自产货物用于自建固定资产,只从库存转为自建固定资产,在此过程中不会增加所有者权益。根据基本标准,库存价值应采用历史成本法转移到在建工程。

问题4:如何填写企业最终结算时未记录的收入?

解答:

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和处理结算时发现的未记收入。

(一)会计是正确的

这种情况主要是,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会计不需要确认为收入,但按照税法的规定需要视为销售。

1.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8]号。828)等许多情况被视为销售情况,企业需要填写最终结算《A105010 根据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业务纳税调整清单进行纳税调整。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根据《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企业需要确认未完成开发产品(预收款)的应税收入,企业需要在最终结算时填写《A105010 根据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业务纳税调整清单,将会计核算的预收账款调整为应税收入。

3.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会计核算确认收入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税收入的确定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因此权责发生制的规定不同,两者之间存在差异需要填写《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调整,会计核算未确认收入,税法规定需要确认收入进行调整。

(二)属于会计差错的

如果是会计错误,如果没有发票收入忘记做账,首先需要按照规定纠正会计错误,增值税等错误也需要纠正。

企业所得税的最终结算应当按照会计错误更正后的会计报表向税务局申报,并照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问题5:收到经济代理服务_携程电子普通发票 进项税可抵扣机票产品

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因此,获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扣除进项税,限制服务为国内客运服务,经纪服务不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扣除进项税的范围内,因此预订机票服务费电子普通发票不得扣除进项税。预订机票的服务费,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规定扣除进项税。

问题6:超市给员工发购物卡购买本单位商品怎么办?

超市给员工发储值卡,员工拿着这张储值卡去超市买货怎么办?

解答:

会计应分为两个步骤:

1.发放购物卡(储值卡)

借:应付员工工资

贷款: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

说明企业使用预收账款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同时,不需要价税分离;企业使用合同负债执行新的收入标准,同时进行价税分离。

2.员工使用购物卡购物

(一)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款:预收账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2)执行新收入

借:合同负债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纳税-待转销项税额

贷款:应纳税-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问题7:直营店需要在自己所在地纳税吗?

你好 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在上海,但是在其他省市开了一些直营店。我们每月向员工支付这些直营店的工资和佣金,然后他们的所有销售收入都交给上海总部。他们卖的货也是上海提供的,他们不给钱。这些直营店需要确认收入和成本纳税申报吗?还是只需要在上海总部报税?

解答:

异地开店,无论注册的法律形式是什么,都需要在当地注册并申请营业执照,因为市场监管要求必须是明证经营。

只要营业执照在地方申请营业执照,你就需要在当地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因为它属于地域管辖权;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后,店铺企业是当地独立纳税人,需要依法向当地税务局申报纳税。

异地店铺注册为分支机构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发布<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根据《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申请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即使办理汇总缴纳,分公司仍需向当地税务局申报纳税,并按分摊金额向当地税务局纳税。理论上,增值税也可以申请汇总缴纳,但跨省市的审批需要国家税务总局的审批,难度可想而知。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等法律形式的其他门店,必须依法在门店所在地缴纳各项税费。

跨省市区涉及税源问题,各地都希望尽可能多地留下税收来源,因此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税法处理,以避免税收风险。例如,如果货物从上海转移到其他省市的商店进行销售,如果企业内部会计核算没有进行销售处理,则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属于销售情况之一。

问题8:租赁买断是按租赁时签订的买断价还是租赁到期时的买断价?

解答:

融资租赁(直接租赁)合并
同中,租赁到期的买断价格一般是会在最初的合同提前就约定好的,所谓的“买断价格”通常都是象征性的;有的融资租赁合同甚至会约定承租方按照约定租金按时支付后,租赁到期后租赁资产所有权就自动归属于承租方(零元购)。

问题9:上年少计提的工资,已做上年汇算清缴,本年应该如何会计处理(考虑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1000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借:未分配利润 7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

以上分录对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根据34号公告规定,上年少计提的工资,虽然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但是依然不能在上年度进行税前扣除。所以,提问中的会计分录中才会出现“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10000*0.25)”,正好印证了没有税前扣除。

本年度的会计处理主要还涉及到两步:

1.工资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0元

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 10000.00元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冲销

由于补提的上年度工资是在本年度实际发放,且没有在上年度税前扣除,因此可以依法在本年度的税前扣除,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填写《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纳税调减。经过纳税调整后,暂时性的税会差异消失,因此,在本年度底确认“所得税费用”以及计提应交所得税时,冲减之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

(说明:可能还涉及到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确认,以及其他的冲减,此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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