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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享受免征增值税(自然人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本文的知识点总结如下:自然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然人享受免征增值税

自然人享受免征增值税

财税顾问-卓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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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本文特别是指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它分散在多个税务文件中,以下是梳理。

一、增值税

1、除特殊规定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起征点的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正常征税。对于经常开具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足15万元的免税政策。

特别规定:

1. 自然人以一次性租金形式租赁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相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 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旅游业个人代理人汇总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3. 自然人从事光伏发电项目,在销售电力产品时,可享受月销售额不足15万元的免税政策。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二、个人销售自建自用房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三、个人转让作权,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四、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52号)

五、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6、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免费转让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外的地区: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个人销售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的,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销售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的,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八、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个人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9、对提供出境旅客的港口免税店运输的相关物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个人在海关免税限额(限额)内携带或邮寄的自用物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依据:署监二〔1994〕83号

十、其他个人销售使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农业生产者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十二、个人出租房屋,按5%的征收率减少1.5%计算应纳税额。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

(1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笔交易限额为5000元,个人年交易限额为2.6万元。限值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0%;进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计后超过个人年过个人年度限额,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但低于26000元,订单只有一件商品,可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渠道进口,根据关税和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金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额,按一般贸易管理。

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关税〔2016〕18《关于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务关税〔2018〕49号)

二、个人所得税(一)个人出租房屋按20%税率减10%征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住房租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二)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住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数字(3) 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见:个人所得税优惠3。其他税费(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和地方教育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和地方教育费。依据:财税〔2019〕13第三条第四条附加教育费1.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教育费附加免税。2.自然人可以在50%的税额范围内享受教育费附加的小微折扣,并可以与其他折扣叠加。3.自然人代开发票超过500元不到10万元,不能免教育费附加。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政府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 )(自然人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月纳税条件,但总局不明确,以地方税务机关口径为准)(3)文化建设费不符合增值税起征点的自然人,免征文化建设费。(增值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按次纳税的元(含本数)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4)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然人征收50%的房产税,可与其他优惠叠加享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向个人、专业大型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住房的,减税4%。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住房租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019〕13《关于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5)印花税1. 个人租赁和租赁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住房租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2. 暂时免征个人销售或购买房屋的印花税。注:继承、赠与、交换和分割是不可避免的。依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六)土地增值税1.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生活条件转让原自用住房,经税务机关批准,居住五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三年以下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不满三年的,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2. 个人交换自有住宅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3. 暂免征个人出售房屋的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说,个人出售的房屋,无论是普通房屋还是非普通房屋,无论是第一套房屋还是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房屋,都免征土地增值税。注:仅限于个人拥有的房屋,其他个人拥有的房地产,如商店、办公楼、车库单独转让的地下室,不在免税范围内。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七)契税1.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者、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缴纳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缴纳契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不实行家庭第二套住房的优惠税率。依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2.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以个人名义将房屋和土地所有权转让给个体工商户,或者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将房屋和土地所有权转让给原经营者,免征契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和土地所有权转让给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和土地所有权转让给原合伙人,免征契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售后租赁融资的通知》(财税〔2012〕82号)3. 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获得货币补偿,用于购买改造安置房屋,或因房屋被征收而交换房屋产权并取得改造安置房屋,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2013〕101号)4.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在法定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住房租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八)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房屋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不区分用途。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住房租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本文来源:小英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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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自然人享受免征增值税(自然人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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