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总部在南宁,全国各地23家分公司!
南宁工商财税代理记账资质知产代办的老大

小微企业能否退还个人所得税(新社会保障规定退还 个人所得税 中小微企业判定标准 个体户取消认证期限)

通过这篇文章,你可以理解这些问题:小微企业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小微企业是否可以退还个人所得税?

小微企业可以退个人所得税吗

众智财税智库

导语

受疫情影响,近日发布了多项新的社会保障规定,涉及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同时,别忘了,3月1日正式开始清缴个人所得税!快到3月了。今天,我将整理所有的政策,并把它们交给你。这些与工作密切相关。会计必须立即学习!建议收藏转发!

3每月要学习的政策已经总结出来,全部打印出来学习!首先要看重点:1月和2月缴纳的社保费将批量退还,企业无需提交申请或提交相关材料!2.3月1日至5月底,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将3%降至1%!个体户也要减免社保!3.中小微企业的判断标准来了!4.个人所得税最终结算于3月1日正式开始办理;5.取消进项发票360天认证扣除期限!17年后,专用票逾期也可除;

1

明确!2月份缴纳的社保费将批量退还,企业无需提交申请或提交相关材料!近日,国家对中小企业提出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分阶段免征中小企业(湖北省除外,大企业减半征收)。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示,2月份缴纳的社会保障是否可以退还,是否需要提交申请!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指出,2月份缴纳的社会保障费将批量退还,企业无需提交申请或提交相关材料!

原文回复如下:第四,及时响应企业需求。鉴于2月份企业关心的社会保障费处理问题,有关部门共同提出了处理意见:对于适用免征政策的费用,将按职权批量退还,无需企业提交申请或提交相关材料;对于适用减半征收政策的费用,优先退还费用。如果企业愿意抵消后期支付,也将通过优化流程方便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机关征收的18个省、3个计划单列市的2月份企业社会保障费征收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下一步,将指导地方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按规定尽快退还(抵消)。我们正在利用12366服务热线、网站邮箱等渠道收集和回答企业提出的问题。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将进一步了解企业的需求,并通过在线访谈和热点问题回答及时响应社会关注。湖南直接处理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无需批准!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分阶段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2020〕3市、县、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确保经营稳定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20〕11数字)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种社会保险)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1。企业社会保险费(1)从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三个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二)从2020年2月到4月,全省大型企业三个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部分减半,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2、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三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原则上,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停产或者完全停产的企业,不再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手续。3办理手续(一)减免社会保险费。统计部门应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企业〔2011〕300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号码<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数字)区分大、中、小、微型企业后直接处理,无需批准。统计部门暂时不能明确划分的,暂按中小企业处理,确认后调整。(2)延期支付社会保险费。企业应当向被保险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困难企业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批准表》、累计损失月财务报表和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的延期缴纳协议,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市、州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季度汇总缓缴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4、在社会保险费减免、缓缴期间,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被保险人的缴费基数,确保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会保障机构应当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二)企业(单位)已缴纳减免期间应减免的社会保险费的,多缴部分可抵消下一期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三)2020年减免、延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2020年各地社会保险费征收目标任务考核中相应减少。对于延迟至2021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在2021年各地社会保险费征收目标任务考核中相应增加。(四)各级社会保险费减免、财政、统计、社会保障部门应按时全面落实。具体政策实施期满无效。2020年2月24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统计局

2个体户免征社保3月1日至5月底,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3%降至1%湖北地区免征小规模3个月增值税!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个体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

会议确定,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其他地区征收率从3%降至1%。

二、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企业享受减免政策。3、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低息贷款的发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4、切实落实除高能耗行业外,工商电价进一步分阶段降低5%的政策。5、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减免城市土地使用税,支持出租人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更重要!从今年开始,这些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免征增值税!

今年开始,这些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月超过10万元或季度超过30万元,也免征增值税!

相关政策内容,小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五、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和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快递服务,免征增值税。举两个例子,帮助你进一步了解政策。

案例1:我们酒店属于餐饮服务业,属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2019年季度销售额20.6一万元。(一)享受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20.6万元贷款:主营业务收入:-餐饮收入 20万元应纳税费-增值税 0.61万元(2)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借款:应纳税-增值税 0.6万元贷款:营业外收入 0.6万元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案例二:我们酒店属于餐饮服务业,属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2020年第一季度销售额206万元。疫情期间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206万贷款:主营业务收入-206万元

提醒: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应填写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的相关列表,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中选择正确的免税代码,填写相关列表。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第8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和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材料快递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试点营业税规定》(财税〔2016〕36执行号码印发)。生活服务、快递服务的具体范围,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财税〔2016〕36实施号码发布)。3.如何划分中小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许多网民都在问这个问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企业)〔2011〕300号码发布),按以下划分标准划分大、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障费减半征收的大企业与免征的中小企业区分如下:(点击图片放大)

3

4

4

总局重磅发布!自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式启动

为有效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结算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结算(以下简称年度结算)公告如下:2019年结算内容依照税法规定,2019年底后,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需要总结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资、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以下简称综合收入)收入,扣除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依法确定和合格的慈善捐赠(以下简称捐赠),适用综合收入个人所得税税率,减去快速扣除(税率见附件),计算今年最终应纳税额,减去2019年预缴税额,获得今年应退还或应纳税额,并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2019年应退还或应纳税额=[综合收入-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儿童教育等特殊附加扣除-其他扣除依法确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根据税法的规定,2019年的预缴税额仅计算和结算本年度综合收入的退税或应纳税额,不涉及前后年度、财产租赁等分类收入,纳税人根据规定选择不纳入综合收入计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2、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清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公告》(2019年第94号)的有关规定,2019年纳税人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要纳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要纳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2019年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税率高于综合所得税率;(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税扣除或者未足额扣除。合并后适用税率的提高导致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4、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最终结算期间办理下列未申报扣除或全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发生的合格重病医疗费用;(2)纳税人未申报2019年儿童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费用、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3)2019年纳税人发生的合格捐赠费用。5、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最终结算的时间为202
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六、办理方式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避免出现扎堆拥堵,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纳税人如需提前或延后办理的,可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在法定年度汇算期内办理。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月31日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新政讲解视频你到底需要不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5取消认证期限!

17年以后专票超期也可抵扣!

一、政策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二、政策解读1、一般纳税人取得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说,不受360日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的要求;2、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即使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规定认定抵扣进项税额。具体操作: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没有时间限制),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备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发票日期。 3、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补充1: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是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相关规定处理。补充2:《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二)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三)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办理注意事项:1.办理临时开票权限时只需要提交《开具原税率发票承诺书》,无需提供其他资料;2.纳税人需要保留交易的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材料,以备查验。3. 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小微企业能否退还个人所得税(新社会保障规定退还 个人所得税 中小微企业判定标准 个体户取消认证期限)》
文章链接:http://www.hzkqcw.com/shuishouchouhua/36909.html
本文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分享到: 更多 (0)

南宁头部财税公司 总部在南宁!全国23城都有直营分公司!

联系经理1870775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