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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月收入10万元(个人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未登记、记账报税,后果严重)

本文的知识点总结如下:电子商务总交易量80,电子商务月收入10万

电商月入十万

众智财税智库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已进入成熟期,但各方面的监管力度远远落后于其他行业。偷税漏税、非法经营、非法采购、恶意刷单等现象泛滥。

除了公司、个体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等市场实体外,进入电子商务平台的部分企业也是个人,给监管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与市场实体相比,个人监管更加困难,特别是税收监管。

那怎样才能有效地监督呢?

31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网络运营商的登记。

1、个人从事清洁、洗涤、缝纫、理发、、理发、搬家、准备钥匙、管道疏浚、家具、家电维修等方便劳务,不需要依法登记。

2、累计年交易额不超过10万元的,依法不予登记。

也就是说,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且不属于便民劳务的个人电商,需要对经营者进行登记。

经营者(企业、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将电子商务转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只是整改的第一步。

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对不起,当你拿到税务登记证时,你已经被税务局锁定了。

把所有的电子商务都圈在一个池子里。接下来该怎么办?重点关注,重点检查!

所以很多人会想,我不想被监管,不登记偷偷经营吗?

对不起,不!除非你不进入电商平台,否则

实时核对个人电商业务信息,要想逃避监管,没有办法!

国家市场监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1、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应动态监控平台内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运营商,及时提醒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信息。

3、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应于每年1月和7月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平台运营商的以下身份信息:

(1)经营者姓名(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网店名称、网站链接等信息。已在市场主体注册的平台上;

(2)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网上商店名称、网站链接、不需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自我声明等信息;

对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且不属于便民劳务的个人经营者进行特别标注。

还规定,不依法登记的个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各大电子商务平台的数据信息可能已经交换共享,电子商务平台的数据是强制要妄想逃避市场主体的注册和监管。

个人电子商务一旦进入市场主体,就会受到工商税务部门的监管。但税收监管是最致命的!

目前,税务局已完全掌握电子商务平台(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子商务平台)的所有数据。还在专门为电子商务企业开发税务检查系统。一旦推出,税务不合规的电子商务企业将面临严峻的考验。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家应该做和珍惜它!美好的日子即将结束

如何规避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风险?

1、首先,由于发票的刑事风险较高,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都存在较大的刑事风险。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需要综合评估是否存在虚假内部控制风险,以及以企业为主体的附属代销。

2、二是税收。一些电子商务公司隐瞒收入,要么不确认或不记录已实现的收入;要么推迟确认收入,不及时申报。如果企业确实存在收入较少的问题,将面临《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关于逃税的认定。如果被认定为收入较少,将被无限期追回滞纳金和相关处罚。

3、最后是申报,主要是基于许多电力企业基于融资需求,存在人工刷问题,即申报数据不是真实业务,需要充分提供证据,证明刷业务的实际情况,如果导致税务申报修改,也有税务机关依据法律第六十四条的处罚。

提醒:个人电商一旦成为市场主体,就必须记账、报税,否则将面临罚款、滞纳金、税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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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电子商务月收入10万元(个人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未登记、记账报税,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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