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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税务局开具的发票也被认定为虚开?

柳哲财管

每个企业/自然人在经营过程中都容易遇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但每个企业/自然人面临的实际情况不一致。如何知道税务局开具的发票是否存在虚假开具的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A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到税务大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万元,发票内容为咨询费。2019年,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提供具体的咨询服务内容和结果,但由于保存不当或其他原因,A公司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结果,与主管税务机关存在争议。

因此,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也有虚假开具的可能性。如何判断税务局是否虚假开具只需要掌握一个关键点:发票是否为真实业务开具?

政策角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纳税人通过虚假增值税进项税逃税,但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属于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向受票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和应税服务;

二、二。纳税人向受票人纳税人收取货物、提供应税服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的凭证;

3、纳税人向受票人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的应税服务或应税服务一致,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的名义开具。

从以上可以看出,判断虚开的本质是否真实,主要从四个方面把握:

1.业务已经发生;

2.受票人有义务支付或支付(通常是合同);

3.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内容一致;

4.发票开具方和接受方与业务的发生双方一致。

文末强调,要注意:

纳税人对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与发票开具方式(自开或代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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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为什么税务局开具的发票也被认定为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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