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核心观点提取:直播服务费属于什么税种、直播行业的增值税
乐悠簿记
近年来,网络直播产业发展迅速,传播文化,带动消费,促进就业。然而,目前网络直播行业的业务形式相对复杂,主播只占很小比例。他们大多是中小型主播,收入不稳定,运营不持续,多平台直播现象也相对突出。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副校长、辽宁人大法委副主任杨松在接受《人民日报》财经采访时表示。
杨松建议,国家应出台网络直播行业税收分类管理规则,明确征收的适用范围和标准,在规范主播纳税行为时,考虑大多数中小型主播的实际情况。
目前,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考虑了纳税人的差异。根据《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将有限的征管资源分配给税收风险或税收集中度高的纳税人。
对此,杨松表示,高税收风险不仅包括纳税人少缴、不缴或延迟缴税的风险,还包括税务机关漏税、少征或延迟征税的风险。网络直播行业员工收入差距大,收入形式多样,收入结构复杂,税收风险较高。
如果不考虑行业的特殊性,忽视直播人员之间的巨大收入差异,适用统一的税收方式,可能会浪费税收管理资源,违反税收效率原则;或税收管理方法不确定,税法指导作用不足。”杨松说。
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的《加强娱乐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明确要求,明星艺术家和网络主播设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建立会计制度,并通过会计征收申报纳税。
这些要求完全适用于头部主播,符合法律要求。但对于底部和腰部的主播,也需要实事求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杨松说,目前这类员工数量众多,涉及的企业往往规模小,营业收入微薄,很多甚至在减免税限额之下。根据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这部分纳税人更符合科学征管原则。
网络直播行业是跨区域的,直播从业者可以选择在任何地方设立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杨松认为,这类商业组织往往有两个特点:一是可扣除成本低;二是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在此基础上,直播人员最常用的避税方法是先设立商业组织,再申请核定征收。实际上,税务机关对直播企业的核定征收申请往往只是正式审核,导致实际税负与法定税负存在巨大差异。
对直播人员进行分级管理,既能确定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又能规范核定征收的适用程序,有利于纠正核定征收的制度功能。杨松说,这也可以全面规范直播人员的纳税方式。对于高收入的专业头部主播,无论是否注册为商业主体,都应按照经济实质原则对生产经营收入进行核对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