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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推出老带新活动,给我推荐的业主各赠送了一年的物业费,请

开发商推出老带新活动,给我和我推荐的业主各赠送了一年的物业费,请问需要缴纳个税吗?

解答:

虽然都是赠送了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但是“老带新”业务中的“老业主”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新业主”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新业主为什么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新业主由于是购买了开发商的商品房,开发商同时就赠送了物业管理费,满足上述规定的第2点,因此新业主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老业主为什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老业主在活动中,实际作用相当于是一个兼职的“销售员”,推销成功后,开发商赠送的物业管理费实际上在支付推销“报酬”,老业主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开发商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老业主提供的劳务就属于上述规定中的“介绍服务、经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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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用户3770493241877:不赠送,减免一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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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开发商推出老带新活动,给我推荐的业主各赠送了一年的物业费,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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