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合并或分立需备案吗?
解答:
公司的合并或分立,属于企业重组行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因此,公司的合并或分立,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则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则不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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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光明之人:企业所得税备案事项不是都取消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