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划重点,请关注以下方面:汇算清缴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是负数、个税汇算清缴金额负数是退税还是补税
文章摘要:结合表格,可以看到其实需要退税的情况好几个月都存在(2/5/6/7/8/11/12),但是由于年中不退税的原因,出现应交个税为负数的月份,即不退税也不交税,到了某个月工时工资异常高的时候(9月和10月),反而累计应交个税超过了累计已交的个税了,所以当月反而又需要交税了;但是11月和12月工时工资特别的低,又出现了应交个税为负数的情况,最终的汇算清缴应退税额其实就是这两个月计算出的负数金额之和;
在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采用累积预扣法,简单来说就是:
当月税额=(累积收入-累积扣除额)*适应税率-速算扣除数-已扣缴税额。
收入均衡的情况下,年初税额较少,之后月份会增加。如果前面工资很高,后面月份工资低,当月应纳税额可能会出现负数,这时当月应纳税额为0。
多交的税额在以后月份应纳税额中抵扣,如果到12月还没抵扣完的(还是负数),在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举例如下:
由上可见:
1月应纳税所得额<0,不用交税;
4月工资很高,交税较多;
5月工资较低,计算5月应交税额=1280-1380=-100<0,不用交税,也不能申请退税,只能留作以后月份抵扣;
6月应交税额=1480-1380=100(也可理解为1480-1280-100=100)。如果是多交的税金在12月还没抵扣完,那就只能在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新旧个税计算方法的不同点有以下几点:
1,起征点由3500元调整到5000元;
2,扩大税率3%,10%,20%的级距,增加各级速算扣除数;
3,综合所得增加6项专项附加扣除;
4,按照累积预扣法计算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以前的算法,前面收入高多交税了,后面收入低就少交或不交,没有退税的可能。新计算方法是,前面多交了,后面可以少交或申请退税。这点对于收入波动较大的纳税人是很有利的!
举例说明吧,
假设1月预扣税款300元;
若2月计算累计预扣税款为100元,那么这是就出现负数了,说明什么问题呢?意思就是说你1月份工资挺高,应该交税300元,但是2月份工资又变低了,综合1、2这两个月的累计收入计算,你应该交税100元,但是在1月份又已预缴了300元,说明你多交了200元。
若3月计算累计预扣税款为200元,但是你1月还多交了200元,那么你3月预扣数为0。
若截至到12月底,你还有负数出现,那就只能在次年的汇算清缴退税了。
新个税和老个税最大的不同除了提高起征点外,就是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流程了。按老的个税,如果你某个月收入特别高,那就得交税,哪怕你后来收入为0,这税也没得退的,新个税是按年计算,如果某个月收入特别高,交了税,但是只要按年未达一定收入,交了税还可以退。
其实累计扣税法已经是汇算清缴的口径了,相当于每个月做了一次汇算清缴。
当月应纳税额出现负数,基本上可以确定你们公司的工资是工时制或者绩效制,也就是每个月工资会出现高高低低的可能。这个时候每个月计算出的个税可能会出现负数,出现负数理论上来说就需要退税,但是目前新个税法实行的是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政策。所以一旦某个月出现应交个税是负数的话,就只能是负数了,这个月既不用交个税,也无法申请退税,只能到年终汇算清缴时汇总计算一次,看看是否存在退税的情况。
下面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假设某员工的工资采用工时工资,基本工资4000元,每月根据车间开工情况,按工时计算提成。假设该员工出了基本扣除5000元/月外没有其他专项附加扣除,该员工各月应交个税是怎么样的呢?如下表:
可以看到,该名员工全年纳税180元,但是汇算清缴是怎么样的呢?
汇算清缴时,该员工全年应交个税=64500-5000*12=4500*3%=135元。
也就是说,这名员工汇算清缴时,计算的个税金额135<全年预缴的180元的部分(差额45元)需要做退税处理。
结合表格,可以看到其实需要退税的情况好几个月都存在(2/5/6/7/8/11/12),但是由于年中不退税的原因,出现应交个税为负数的月份,即不退税也不交税,到了某个月工时工资异常高的时候(9月和10月),反而累计应交个税超过了累计已交的个税了,所以当月反而又需要交税了。但是11月和12月工时工资特别的低,又出现了应交个税为负数的情况,最终的汇算清缴应退税额其实就是这两个月计算出的负数金额之和。
以上,如果不明白的欢迎提问。
日常预扣缴税额为负数,暂不退税,下月申报时一并计算,以此类推,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的,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