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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章程出资日期怎么写(投资一家公司要不要在营业执照上变更股权?)

本文知识点归纳及重点:股东变更,公司章程出资时间是否要变、股东变更章程出资日期怎么写

股东变更,公司章程出资时间是否要变

文章摘要:作为投资者,在签订了投资协议时,不但需要被投资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投资者为股东,而且同时还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股权的变更;相关的建议如下: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才能以法定形式确定股东地位投资的钱进入被投资公司的账户了,如果你不进行股权变更确定股东的法律地位,怎么确定投资者是被投资公司的股东;

无论这个投资是财务投资还是战略投资,都建议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相关的建议如下:

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才能以法定形式确定股东地位

投资的钱进入被投资公司的账户了,如果你不进行股权变更确定股东的法律地位,怎么确定投资者是被投资公司的股东?

尽管款项用途是“投资款”,如果不进行股权变更,你能确定你的投资款是债权(不变更、未代持)还是投资款?

如果不是法定形式确认为股东,外界又能如何认定投资者是被投资公司的股东?

即使能够参加股东会议,即使其他股东也认为你是股东,但法律不认可,你又能怎样?

作为投资者,在签订了投资协议时,不但需要被投资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投资者为股东,而且同时还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股权的变更。

二、进行股权登记变更,更能保护投资人的权利

进行股权登记变更后,股东的法律地位确定。通过公司法,可以合法维护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公司财务知情权等法定的股东权利。

三、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是公司上市时监管机构的要求

无论是主板、科创板还是股转系统上市,除特殊情况外,监管机构不允许股东隐名持股或者代持。

监管机构要求对公司的股权进行穿透,股东为国资背景的一直穿透到国资委,股东为自然人的,一直穿透的最后的自然人。

四、隐名投资,难以保障实际投资者的权利

如果进行隐名投资,公司法保护的是显名股东的权利,即在市场监管机关登记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而隐名投资者,因不被市场监管机构所知或未取得股东的法律地位,而其合法权益不受公司法的保护。隐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只能与持股人或显名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束。

五、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有利于投资股权的转让或退出

若未进行股权变更登记,你的投资的转让或退出,只能在公司或显名持股人进行,很大不被其他方所知,转让或退出价款的收取或其他权益不容易保障。

如果投资者其身份允许成为显名股东,其性格也不喜欢进行幕后操控,或者没有外来的压力迫使隐名,个人建议投资后,尽快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的变更。

首先更正下题主的问题,股权变更是在工商部门办理的,主要是在章程上明确,营业执照上不出现股东情况,所以不是在营业执照上变更股权。

新投资了一家公司,如果是老股转让,那么注册资本不会变更;如果是新增股份,那么注册资本增加,营业执照需要变更。

这个过程中,为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一定需要在相关的权利机关(即工商局)进行实质性的变更办理。目前社会逐渐推进法制化,所以一切的行为需要还是需要以符合法律规范作为准则。

如果因为和对方关系好就忽略了手续,其实是对自身的不负责任。很多例子告诉我们,没有白纸黑字写下来的约定,没有经过权利机关确认的很多事情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对方不承认,就很难主张自身的权利。

所以,投资公司一定需要去工商局做股权上的变更。

投资一家公司,重点是在意的股权的属性以及以股权的分红,有的人会在工商局来变更,但有的人不愿意在工商局体现自己的名字,更愿意做一个隐形股东,但是不管是实名股东,还是这个隐形股东,重要的是你的股权的投票权啊,是不是在你的手里!不管是通份额比较少,可能只有分红权,但是有的公司你的投资风格可能一个点它都是投标权,有的项目的投资比较少,可能只有分红权,但是有的公司你的投资只有1%,但是他也有投票权。!所以呃,在不在工商局变更,还在于你跟这家公司股东的沟通,变更会更好!

如果你投资的不是上市公司(不是买股票),而是投资的非上市公司,那你一定要在工商执照上变更股权的。

在我的投资生涯中,我见过太多非职业投资者,仅仅因为相信人,就把钱投给了对方。有的是签了份股份代持协议,或者是所谓的干股,最后变成一摊浑水,说也说不清楚。这里我把不在工商那里变更股权的害处跟大家说清楚:

1、双方仅有口头协议或书面投资协议的,未在工商变更股权的――虽可认定投资有效性,但因股权未进行变更,即投资者并未获得股东身份,这种投资很可能被法院按债权认定而不是按股权认定。如果按债权认定,那就是本金加最高年化24%进行偿付;

2、双方协定投资获得是企业干股,不去工商做股权变更的――企业干股实际不是股东权益。如做为无投资只出技术的回报:那属于员工薪酬回报,跟股东权益无关;如果做为投资回报的干股,那就是债权,法律只保护年化24%的回报。如果超过36%部分,对方甚至可以起诉你讨回,这就是债权的风险;

3、双方书面协定投资由一方代持股份,另一方不在工商登记股东的――这存有非常大的法律风险。投资者被代持的股份,是未经认定过的,仅靠发生问题时,由法律来认定其有效还是无效?这有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另外,因为隐身股东不在工商登记,他就不能拥有国家规定的股东权利,他无权审计企业财报,无权参与企业经营,而问题,往往就这么发生的。

综上所述,如果投资一家非上市公司,你一定要在工商那里变更股权,完善股权登记。如果不这么做,就是给自己埋了个雷。

正常来说如果不是持股比例太大的的话可以变更,也可以变更,为了避免以后经济纠纷还是变更为好

投资属于控股合并,不需要变更营业执照;吸收合并、新设合并要变更营业执照;控股合并一般做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资产核算。

一定要,而且一定要写好义务和责任,比如你有什么权利,赚了钱怎么分,什么时候分,亏了谁承担,承担多少比例,有没有连带责任等等,写到章程上,以后没你签字改不了,超过5%比例比较好

投资一家公司的方式有很多,分为股权和债权,一般的VC,PE等机构会要求做股权变更,但也不排除债券投资模式。

投资公司不是在营业执照上变更股权,而是在公司章程里变更,变更后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以下是公司章程的一些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公司章程制定规则。“须经公司全体创始股东或者发起人一致同意”,这是公司章程制定规则。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公司章程须经公司全体创始股东或者发起人一致同意。对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需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法》第九十条规定,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注意:出席会议的发起人、认股人,通过公司章程的是认股人),这同样表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公司章程仍为全部发起人一致同意。

(二)公司章程修改规则。“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这是公司章程修改规则。《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注意:同样是三分之二以上,但计算基数不一样。)

(三)公司章程制定规则与修改规则的分界点。公司章程制定规则是人的多数决,是民主的;公司章程修改规则变成了资本多数决,是非民主的,可以说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变成了部分股东同意即可,这一转换也是个人意志向团体意志的转变。那么,公司章程制定规则与修改规则的分界点是什么呢?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登记日是规则分界点。在此之前,公司还没有成立,公司章程仍然体现的是个人意志,还没有体现团体意志。如果在此之前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仍然需要全体创始股东一致同意。

2.对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日为规则分界点。在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之日后到公司成立之前,如果需要修改章程,应当召开创立大会,对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在公司成立后当然适用章程修改规则,“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特殊条款记入公司章程遵循制定规则,对特殊条款的修改遵行章程修改规则。在公司治理运营过程中,公司章程已经完成了从个人意志向团体意志的转变,对一些涉及特定股东特殊权利、义务的赋予或者减少,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与表决权比例不一致、股东持股比例与分红权比例不一致、股东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不一致等特殊条款载入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章程内容之一,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对这些特殊条款的修改须遵行公司章程修改规则,即“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必须要,不然股权不清晰,以后麻烦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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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股东变更章程出资日期怎么写(投资一家公司要不要在营业执照上变更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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