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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东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原文(股东向公司借款年底未还被税务机关认定视同分红缴纳个税合法吗?)

为您推荐文章知识点:股东分红的企业所得税、个人股东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原文

股东分红的企业所得税

文章摘要:财税[2003]158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然人从其投资的境内企业取得分红款,应当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你说的应当是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的问题吧,这几乎是中小企业的通病!这不是合法或者不合法的问题,是税收文件就是这样规定的,你违反了,就得被处罚,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请耐心地看完我的答案!

一、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财税[2003]158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为什么税务要有上述规定?

说白了,这个文件规定就是为了“堵漏”!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然人从其投资的境内企业取得分红款,应当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说实话,这个税率是相当高的,因为其他税种虽然税率大于20%,但是,它们都是以减去扣除项目后的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的,有的税种还有其他优惠政策,比如加计扣除、加计抵减、弥补亏损、税率优惠等等,而自然人股东分红没有任何条件可讲,只要你取得分红了,直接按20%的税率交税,支付分红款的企业应当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不履行的话,被查到就要被处以0.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古话说得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20%的分红款拿来交税,搁谁都觉得心疼,那么怎么办呢?很多老板就以借款的名义把资金拿出来!另外,有很多中小企业的老板,认为公司都是自己的,公司的钱就是自己的钱,公私不分,想用钱了,给会计打个电话就把钱转到自己的账户里了!

这种做法是非常危险的,而且不能永久性地解决问题!因为股东向公司借款,会在账上留下一笔类似于这样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

贷:银行存款

回到财税[2003]158号文件的规定,税务来检查,首先看看这样的科目是否挂着股东的名字,如果有,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如果符合,那就交税,很简单!

另外,即使没被查到,等到公司要注销了,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在注销清算环节要作为公司的剩余资产分配,也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三、重点来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自然人股东取得分红款,存在高税率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这是“胎里带”的问题,想解决这个问题,我给你提供以下方案,不过要声明一点,我只提供建议,是否适合你,请勿对号入座。

1、变更股东身份。

之所以存在20%的个人所得税,是因为股东的身份是自然人,如果是法人的话,就不存在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了,因为法人不交个人所得税,交的是企业所得税!另外,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法人单位从其投资的境内企业取得的分红款等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所以,如果你正准备投资一家公司做股东,我劝你千万不要以自然人身份投资,一定要以法人身份去投资!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你准备投资A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你以自然人身份做股东,那么A公司分红给你个人,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先去成立一家公司B,然后用B做A的股东,等到A公司分红了,直接分红到B公司,就可以免税了!

可能有人要说了,如果B公司再分红,那不还是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吗?没错,但是,我问你一句,你拿到分红款做什么用呢?吃喝拉撒、衣食住行、买车买房或者是再投资?如果你把B作为投资公司来使用,这些支出都可以B公司报销,为什么还要先分红去交税,再去做这些事呢?

如果你已经用自然人做股东了,还能用法人做股东吗?可以的,你可以把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给法人,让法人来持股,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有可能会有增值,也要20%缴纳个人所得税,请注意,这里是按增值额来缴纳的!

举个例子:我的个人股权投资成本200万元,转让给法人的价格为300万元,应交个人所得税=(300-200)*20%=20万元。

留给大家一个问题来思考一下:上面举的例子中,如果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我的股权价值220万元,我以220万元的价格转让股权,是不是可以按照(220-200)*20%=4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

2、税前取得分红款。

所谓分红款,是从公司的净利润中分红,简单地说,公司先取得经营收入减去经营成本及费用,再交完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为净利润。

那么,如果把应分的分红款变换成公司支付给股东的成本、费用性支出,比如:给股东发工资、支付股东的车辆租金、房屋租金等等,不也能解决问题吗?

请注意,上述形式一定也是真实的业务,绝不能弄虚作假,税收筹划一定要建立在真实业务的基础上,千万不要相信网上的那些“税收筹划大师们”的方案,什么开发票来公司报销、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税收洼地等等,都是骗人的,不靠谱,一旦被查处,得不偿失!

3、补救措施。

首先说明一下,如果股东从公司取得借款,真是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了,即使年度终了未归还,也不用视同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你自己举证,比如:公司委托股东去外地采购一批原材料,该供应商不接受对公账户转账,只接受现金,那么公司把钱取出来交给股东,由股东带去外地采购,这很正常,不要交税。

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个小案例!

某公司被查到有一笔股东借款300万元,年度终了未归还,也未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按照规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60万元。

但是,股东拿出来一份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借款300万元给股东,按照年利率8%收利息,一年的利息是300*8%=24万元。

最后的处理结果是公司按照利息收入补缴下列税收

补缴增值税=24/(1+6%)*6%=1.36万元;

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36*7%=0.10万元;

补缴附加税=1.36*(3%+2%)=0.07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1+6%)-0.10-0.07=22.47万元;

补缴企业所得税=22.47*50%*20%=2.25万元(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合计补缴税收1.36+0.10+0.07+2.25=3.78万元。

规避自然人股东分红款的办法还有很多,在此就不再一一列举了,在此再次重申,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要有真实的业务支撑,千万别偷税漏税!

当然合法!而且因为这事,有企业与税务机关打官司,最终税务机关赢了。

有些老板始终没搞明白,认为他从公司借款,又不是分红,为什么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感觉象霸王条款似的。

从政策面来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文件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税务机关征税是有政策依据的,不是乱征税。

为什么要这么规定呢?

因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取得分红,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点大家都是知道的。有些个人投资者为了逃避分红环节的纳税义务,就采取从企业借款长期不还的方式。因此,国家税务总局这么规定,就是为了堵住政策漏洞。

当然,如果能证明借款并非私用,而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了,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聪明的企业老板个人从公司借款,每年12月31号之前还清,然后第二年再借,这种情况,形成了事实上的长期占用,但却不符合征税的条件,因此,目前这种情况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安徽黄山市,有三个企业出资人2010年分别从公司借款300万元、265万元、305万元,在2012年5月份全部还清了。按照一般人的理解,这种情况应该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了吧?结果错了。税务机关在检查时,要求三个出资人补交个人所得税,为这事起诉到了法院。最终法院判定,税务机关做法正确,因为虽然三个出资人把资金还上了,但事实已经发生,且符合征税的条件。

有的老板说,不是不愿意交税,而是分红环节20%的个人所得税太高了。我说这个没办法,个人所得税法就是这么规定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你在当初投资时,没有考虑到公司的股权结构问题。如果在公司成立之初这些问题都能想到,而且采取相应的筹划措施,也就不会存在这个问题。

中小企业基本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争议是有的,税局很强硬,只要不能证明自然人股东借款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一律视同分红缴纳20%个税。

实际上自然人股东借款的原因有以下几种可能:

1是抽逃出资,2是放不到台面上的业务费支出,3是变相分红,规避个人所得税,4是用于股东个人消费。

争议主要在: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没有净利润是不能分红的,分红是要同时向全体股东分红。

税务规定否决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权吗?没权!

2.如果属于抽逃出资,是违法公司法的,应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进行处罚,税务机关越位了?越位!

只有确定是为了规避分红缴纳个税而借款,税务机关才有可能出任处罚人的角色。

现在企业为规避税务风险,都是在年底归还(实际是借过桥资金来归还),年初再借出。这么一折腾,税就不用交了。真的没有啥意义。

脑洞小开一下,如果被税务机关征了个税,企业账务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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