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阅读关键词:有留抵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增值税进账税额留抵
文章摘要:二、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这个处理方式来源于这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文件),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目前总局对于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统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虽然为部分纳税人减了负,但是身份转换导致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却变得更加复杂,因为两种类型的纳税人对于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截然不同。目前总局对于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统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所以,没有规定可以退税,只是挂账处理。
转登记前后取得的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均要及时抵扣;期末的留抵税额暂时挂账处理,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一、增值税抵扣凭证如何处理?
部分转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在转登记当期及前后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如果尚未抵扣的,根据取得发票的时间不同进行不同处理。
(一)转登记的当期及以前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及时认证
纳税人在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当自行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将尚未认证或者勾选确认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及时进行认证勾选。
(二)转登记日之前未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在转登记之后取得的,通过税局端认证。
纳税人要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办理选择确认。
说的非常书面化,通俗的说,其实只要是取得了增值税抵扣凭证,该认证就认证,不管能不能真正抵扣,发票是一定要先认证掉的,万一哪天用的到呢。
二、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如果在转登记当期形成了期末留抵税额,在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不能再抵扣进项的。只能将期末留抵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暂时挂账。关于这个科目的用途,税务总局没有明确,但是明确了不能退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挂账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在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或许可以继续抵扣,也可能允许留抵退税。
因为总局没明确具体用途,而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又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所以目前来看是没有用处的。
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销售额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计算增值税的方法就要转变为一般计税方法,那么当初挂账形成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就派上用场了。
当然,这只是一种猜测。也有可能会允许对留抵税额进行退税。
总结:对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出发点是为了减轻部分一般纳税人的负担。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不但可以适用3%的征收率,在不超过季度起征点的情况下还可以免征增值税,可以说已经给了纳税人不少实惠,所以并未规定可以退税。既然政策出台时,就不予考虑退税,以后也不太可能再允许留抵退税,最大的可能是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把待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后,留抵税额的处理较为复杂,老周后面给你详细分析分析。
但是,不能退税是有明确规定的。
目前,关于留抵税额的处理,有两个文件有涉及到,但是在操作上却是有所不同的,这两种处理方式也很值得大家思考。
一、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这个处理方式是来源于这个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但是这个文件并没有说清楚,这个进项税额转到哪里去,按老周理解,如果是存货对应的进项税额应该转成本,办公用品就应该转管理费用,不知道这么理解对不对。
如果仅仅把留抵进项税额转入到成本,还是很简单的,但是老周认为,这对从企业税负角度来说,还是不太合理的,明明我花钱交的税,不让抵扣,也不给退,也太冤了。
二、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这个处理方式来源于这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文件),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在会计处理上就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为什么要单独弄个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明细科目呢?很明显是为了以后发生进项税额变动核算,比如,转登记后,一般纳税人资格期间购进的存货退货了,就可以冲减一般纳税人资格期间最后一期的进项税额,如果形成了多交增值税,就可以抵扣发生退货当期的应交增值税。
又或者,你在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经过一年,又转为一般纳税人了,那么这个待抵扣进项税额还可以继续进项抵扣的。
所以,老周更倾向于第二种对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更合理,也更有便于企业的会计核算,对企业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