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核心要素如下:企业和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企业之间的往来款要交税吗
文章摘要:其他应收款中核算的备用金、公司的小金库、无法入账的支出,以及往来单位资金过账的痕迹、股东借款,长期报销不了的费用对公司的成本有影响,主要体现在税务报表的税前扣除上,会增加公司所得税的金额,公司股东借款长期不还可能会被认定分红,需要缴纳20%的个税,其他虚挂的往来款等,有一天清算或者诉讼,债权人可能会连带起诉让对方偿还公司借款,也是比较头疼的问题;(一)注意这两个科目末级科目或辅助核算客户的贷方余额如果上述的贷方余额较大且时间较长,比如超过一年,有被认为延迟或不确认收入、延迟惑不缴纳相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务风险;
企业的往来款涉及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以及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六个会计科目。
一、与企业销售有关
与企业销售有关的往来款有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两个会计科目。收到客户的款项时在两个科目的贷方反映,给客户开具发票时在两个科目的借方反映。
(一)注意这两个科目末级科目或辅助核算客户的贷方余额
如果上述的贷方余额较大且时间较长,比如超过一年,有被认为延迟或不确认收入、延迟惑不缴纳相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务风险。
(二)注意这两个科目末级科目或辅助核算客户的借方余额
借方余额长期挂账有坏账的可能,计提坏账准备时,要注意与税法的口径是否一致,若产生时间性差异,注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提或冲回。
二、与企业采购相关
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是与企业采购相关的会计科目,支付供应商款项时在两个科目的借方反映,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时,在两个科目的贷方反映。
(一)注意这两个科目末级科目或辅助核算客户的借方余额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预付账款已经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时,应将原计入预/应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付款借方,并计提坏账准备。
此时,应注意与税法的口径是否一致,产生的时间性差异,注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提或冲减。
(二)注意这两个科目末级科目或辅助核算客户的贷方余额
1、贷方长期不支付或无法支付,发票是否为非正常所得,是否抵扣了不应该抵的进项,是否少交了增值税,是否确认了成本或费用,是否进行了不当的税前扣除。
2、是否符合记入营业外收入的条件,若符合则可能有涉逃所得税之嫌。
三、与客户和供应商无关的往来
除上述往来外,企业的其他往来在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反映。
(一)注意这两个科目末级科目或辅助核算客户的借方余额
1、借方余额年末是否有股东未归还的借款,若有又不能证明用于企业经营,则有可能视为分红按20%缴纳个税的风险。
是否有高管的借款,若有则可能有逃避高绩效或高奖金个税的可能。
2、是否实质为借款,未收取对方的资金使用费,有隐瞒其他业务收入,不/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3、是否不取得发票,长期挂账,为收款方客观上提供了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涉及到个人的还有偷逃个税的可能,比如租房。
4、涉及坏账准备的计提,应注意与税法的口径是否一致,产生的时间性差异,注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提或冲减。
(二)注意这两个科目末级科目或辅助核算客户的贷方余额
1、是否符合记入营业外收入的条件,若符合则可能有涉逃所得税之嫌。
2、如果往来方是股东,而且注册资本未认缴,有不交或缓交注册资本印花税之嫌。
以上是6个往来科目可能的涉税风险,暂时想到这些,欢迎大家补充、指正。
往来款这个是很大的一个课题,任何一家公司任何业务都有可能在往来款上趴着。但长期来看都可能会存在税务风险的。
我理解的往来款有应收款、预收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六个科目。
应收款核算的主营业务客户欠的钱,长期欠款的应收款最主要的就是公司资金的一个垫付,在计入应收款的时候,这笔业务的增值税附加税都次月以现金交了,年底入股还收不回来还要垫资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有一些因为销售产生的销售费用、人工费以及购进产品的垫资或者提供服务的垫资;
其他应收款中核算的备用金、公司的小金库、无法入账的支出,以及往来单位资金过账的痕迹、股东借款,长期报销不了的费用对公司的成本有影响,主要体现在税务报表的税前扣除上,会增加公司所得税的金额,公司股东借款长期不还可能会被认定分红,需要缴纳20%的个税,其他虚挂的往来款等,有一天清算或者诉讼,债权人可能会连带起诉让对方偿还公司借款,也是比较头疼的问题。这些款只有老板和当事人清楚,说不清道不明。
预收款常年挂账会认为收入不入账,这就可以理解了财报审计中为什么披露一年以上预收款,一般情况下,超过一年以上的预收款是不太正常的。有什么业务需要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才能完成呢。这就会有税收风险,增值税所得税这些避免不了。预付账款同理吧。
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也有可能是收入未入账,虚挂账,有些单位将非主营的的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转收入科目,也会存在税收风险。
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还有一些超过两年的款项,实际也不在支付了,有些是项目的尾款,金额都比较小,从法律上也超过了诉讼有效期,这些完全可以自行处理。
说起来太多了,就分析这么多大家可以参考补充一下,码子很辛苦,希望有缘人能关注一下。谢谢大家
1、企业与关联公司之间的往来,一般计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短期内还款清账一般不涉及税务风险,但若长期挂账,很容易引起税务机关关注,容易被认为是借款,借款不收取利息,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存在被核定利息收入征税(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2、坏账损失属于专项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需提供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受理之后才能扣除,而我们财务人员往往通过内部管理人员的签订确认后直接进行核销,未准备相关证据材料,造成在所得税前无法扣除。
3、企业实际已付了款,采购的货物已收到并投入使用,但发票还没有收到,这种情况常有发生,但不少企业只计入往来而不结转成本费用或为人的不结转成本费用,这将导致企业利润虚高,提前多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合法票据,税前可以扣除。也就是说没有取是成本发票也可以列支成本费用。
4、如果给公司高管的绩效工资、股东的分红或股东向企业的借款,以借支的形式挂往来。在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进行相关核销的,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能视为企业对高管发放的工资、对股东的分红,涉及20%的个人所得税。
5、对企业私设的小金库、出租出借账户等行为,一旦被发现后,就会被认定为偷税行为,需要补交流转税与企业所得税。
每一项管理的被后都隐藏着纳税的风险,如果我们稍不注意,就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纳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