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核心观点提取: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广告公司支付广告发布费的账务处理
问:我公司开发项目2019年度开始预售,当年收到预收款57000万元,2021年才能交房。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支出1600万元先做纳税调增,交房时再做纳税调减,对吗?
答:你的理解错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其特殊性。依据相关规定,开发项目在预售阶段收到的预收款,应先换算为不含税收入,按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开发项目完工交付后,再对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
结合上述规定,从企业所得税的观点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即视为销售收入已经实现。所以在计算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时,应以不含税预收款作为基数。
贵公司2019年度收收预收款57000万元,换算为不含税预收款为 52,293.58 万元,乘以税收规定的扣除率15%,贵公司计算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 7,844.04 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160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可以在当年全额扣除,不需要做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