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提供本文核心观点如下:工程款利息增值税发票、工程款 增值税
房地产公司因为拖欠总包单位7000万元工程款,总包单位通知房地产公司,再不支付工程款就停工。房地产公司的老板刘总让财务总监抓紧时间去融资,财务总监说,从银行贷款是不可能的,民间借款利息太高而且风险太大,看来只有向总包单位去借款了。
刘总说,你没搞错吧?总包单位会借给咱们吗?咱们欠他们的工程款还没付,现在借他们的钱付他们工程款,他们怎么可能会愿意?
财务总监说,你放心吧,总包单位一定会答应借钱给咱们的!
首先,咱们公司现在确实拿不出来7000万元来支付工程款,如果总包单位要停工,那就是两败俱伤,我相信总包单位也不愿意这样。
其次,咱们公司开发的项目还有3栋楼未完工,如果总包单位现在停工、然后起诉咱们公司,大不了咱们公司破产。这3栋楼虽然是他们建的,但是咱们早都把房子卖出去了,而且大部分都已经收了全款,所以,即使咱们公司现在破产清算,就这3栋楼而言,总包单位也没有优先受偿权。总包单位借钱给咱们来支付工程款是他们最好的选择!
刘总说,你说得有道理,但是,据我所知,总包单位现在也没有钱啊,咱们找他们借钱的话,他们要去先去借钱,这是要承担利息的,他们能愿意吗?
财务总监说,这样吧,按照现在的市场年利率15%计算,借款7000万元,一年的利息就是7000*15%=1050万元,咱们按年利率20%付利息给他们,然后让他们把收咱们的利息费开成工程款发票给咱们。
刘总问,总包单位会答应咱们的要求吗?这样做对咱们公司有利吗?
财务总监说,你听我给你分析一下:
一、总包单位肯定会答应咱们的要求。
总包单位一边承担1050万元的利息成本,一边收7000*20%=1400万元的利息收入,应缴纳的税收如下:
1、增值税。
总包单位把利息费收入开成工程款发票给咱们,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另外,按照营改增文件的规定,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1400/(1+9%)*9%=115.60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都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税率分别为7%、3%和2%。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附加税合计=115.6*(7%+3%+2%)=13.87万元;
3、企业所得税。
因为总包单位取得的利息费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他们应当以含税金额计入财务费用。
所以,总包单位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1400/(1+9%)-1050-13.87=220.53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220.53*25%=55.13万元。
另外,据我所知,总包单位这几年都是亏损的,所以企业所得税根本就不用交,但是,现在咱们是测算,所以不考虑他们的未弥补亏损的因素。
综上所述,按照咱们的方案,总包单位净挣1400-1050-115.60-13.87-55.13=165.4万元,所以,总包单位肯定会答应咱们的要求的。
二、对房地产公司是非常有利的。
如果房地产公司去借款7000万元,一年同样要支付利息1050万元,同样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只能减少企业所得税1050*25%=262.5万元。
现在,房地产公司拿到了14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可以少交的税收如下:
1、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附加税。
因为总包单位把1400万元的利息费开成了工程款发票,房地产公司拿到这张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全额认定抵扣。
可以少交增值税115.60万元;
可以少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附加税13.87万元;
2、企业所得税。
因为由利息费发票转变成了工程款发票,所以,房地产公司应当以不含增值税的金额先计入开发成本,再结转到开发产品,最后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房地产公司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1400/(1+9%)-13.87=1270.53万元;
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1270.53*25%=317.63万元;
3、土地增值税。
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这张14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应当以不含增值税的金额计入扣除项目,并可以加计扣除30%,按照最低的土地增值税税率计算,房地产公司最终可以少交土地增值税=1400/(1+9%)*(1+30%)*30%=500.92万元。
综上所述,房地产公司虽然多付出了1400-1050=350万元的利息费支出,但是,却可以带来115.60+13.87+317.63+500.92-262.50=685.52万元的税收收益,是非常有利的。
刘总说,好,就按你说的办,我这就去找总包单位谈,争取让他们答应咱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