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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开票成本怎么核算(成本票的税费怎么计提)

本文核心要素如下:成本票的税费怎么计提、预开票成本怎么核算

一房地产公司自己计算应退企业所得税2600万元,我们计算的结果是需要补缴2100万元,相差4700万元。企业拒绝接受我们计算的结果,我告诉他们,风险自负。

企业开发项目已全部售完并已按计划竣工交房,在2020年度全部确认销售收入。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未取得发票的成本全部计提,并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涉及金额2.17亿元。

我们认为,企业的会计核算完全正确,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对于未取得发票的成本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应当按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预提计税成本。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未收到发票的成本,均应该计提。但是,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对于计税成本的计提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很大。第三十二条规定,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出包工程未办理竣工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如果超过了10%的比例,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照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这两项计提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我们依据上述规定并结合相关合同、协议,计算的结果企业只能预提计税成本2900万元,需要调减销售成本1.88亿元,企业最终需要补税2100万元。

会计没有说我们的计算错误,只是强调客观理由,如果按照我们的结果来补税,后期成本发票到了之后如何处理,感觉税补得很亏。再说了,企业现在没钱,等着退税之后付工程款呢。

我们认为,企业说的这些都不是理由,企业所得税汇算必须按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执行。如果企业申报的结果是退税,税务机关会上门审核。对于没有取得发票的成本,税务机关肯定按税收政策的规定要求企业补开发票,否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如果企业在规定的60日内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当然,在这个阶段如果由退税变成补税2100万元的话,对于企业少缴的税款,是需要加收滞纳金的。 滞纳金以少交税款为计算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比例计算,2100万元的税款,每天需要交纳滞纳金10500元。

最后会计说,按你们的结果出具报告吧,至于如何申报,由老板决定。麻烦你和我一块给老板讲明相关风险和利害关系,我们做会计的说了老板不相信,你们事务所的,说的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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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预开票成本怎么核算(成本票的税费怎么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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