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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司法解释(最高法院非法放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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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据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无效。

这一规定,对那些未经批准,靠对外放贷牟利的机构和个人而言,简直就是致命的一击。

一些机构或个人先非法筹集资金,然后靠对外放贷牟利,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和大量社会问题。前几年,非法集资放贷行为猖獗,最后造成多少人血本无归。非法集资放贷属违法行为,参与者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

当然,向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行为还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比如,朋友急用钱,你借给他二十万元,约定年利率10%,这种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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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司法解释(最高法院非法放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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