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核心要素如下:在建工程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 退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计算的结果是退税910万元,中介审了几个月,说要不你们再补点税吧,退税的没办法审,而且成本结算金额与施工许可证上的金额差别很大,我们不认可。
我就不明白了,补税的可以审核,退税的怎么就没办法审了呢?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土地增值税平时预交,按预收账款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具体比例由各地市税务机关决定。在项目符合清算条件后,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多退少补。
规定并没有说必须要补交税款,退税的不予受理啊!说退税的没办法审核,只是想推卸责任而已。
至于说成本结算金额与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金额差别很大,简直就是在找借口,不懂装懂,或者是在故意刁难企业。
施工许可证及备案合同上的金额在多数情况下都比实际金额要小,首先它是一个预计金额,不可能准确,更不可能与最终结算金额一致。在施工合同备案时,施工企业为了少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故意把金额写低了,所以两者出现差异非常正常,而且有时差异可能会非常大。施工成本当然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这是常识,这都不知道,还怎么为纳税人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