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阅读关键词:房地产公司个人所得税怎么算、建筑劳务公司劳务工资个人所得税
老吴刚刚退居二线就被一家房地产公司聘为技术总监,月工资10000元。可是,到了发工资的时候,会计只发给他8400元,老吴很不高兴,你们老板和我说好的每月10000元,怎么到手的工资少了1600元呢?
我告诉老吴,房地产公司的会计的做法是正确的,扣的1600元是个人所得税!
老吴说,一个月工资10000元就要扣1600元的税,这个人所得税也太高了吧!
我对老吴说,如果真的是月工资10000元,减去5000元的固定扣除,就算你没有任何其他专项附加扣除,也只要交150元的个人所得税!关键是你所说的10000元/月的工资并不是真的“工资薪金所得”,而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老吴说,按月发的怎么能不是工资呢?
我对老吴说,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有以下几个判定标准:
(1)你与单位之间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2)你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你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你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聘用单位负责组织。
你想想看,你在现在的房地产公司的工作符合上述条件吗?如果符合,则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很显然,你不符合上述条件,你在原单位只是退居二线,并不是真正的退休,所以,你的劳动关系还是在原单位,你与房地产公司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所以,你每个月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连续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个月取得的金额为“一次”,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10000×(1-20%)×20%=1600元,所以,房地产公司的会计扣税过后付给你8400元是正确的!
另外,房地产公司的会计的做法也有不妥的地方,他不能认为扣了你的个人所得税就万事大吉,他还应当要求你提供劳务费发票,否则的话,按照2018年28号公告的规定,房地产公司付你的这10000元劳务报酬是不能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的!
你是自然人,想开具劳务费发票,应当去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开具发票时要交的税金如下:
应交增值税=10000/(1+3%)×3%=291.26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91.26×7%=20.39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291.26×3%=8.74元;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291.26×2%=5.83元;
合计应交税金=291.26+20.39+8.74+5.83=326.22元。
交完上述税金后,你将拿到一张发票金额为10000元的劳务费发票,这时候你注意看,这张发票的备注栏里会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劳务报酬方代扣代缴”字样,房地产公司拿到这张发票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才是正确的业务流程。
最后老吴说,不听不知道,一听吓一跳,一个简单的业务,税收方面还有这么多讲究啊,看来以后得多学习学习税收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