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核心观点提取:土地增值清算占地面积依据、地块总建筑面积怎么算
作为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可能看到税务机关下发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就紧张。一是因为多数财务人员没有实际办理过,二是因为清算涉及到的资料多,计算过程复杂。
其实,土地增值税清算真的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复杂,只要搞清楚清算的基本原理,按步就班地填写数据就行了。
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到的主要资料可以分为三大类:
一、清算项目可销售建筑面积、已销售建筑面积及销售收入;
可销售建筑面积属于项目的基础资料,可以结合项目的测绘成果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确定。已销售建筑面积及销售收入的填报相对比较简单,因为这些数据是财务核算必不可少的。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数据从财务账面即可取得,然后再按已销售建筑面积占总可销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已销售建筑面积应当分配的金额即可,数据填入相应的表格。
三、清算项目实际缴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这些按清算项目实际缴纳金额填写就行了。
以上三项是最基础的数据,也是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感觉最难的问题。
四、房地产开发费用。
一般按扣除项目金额的10%计算填写。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就是咱们平时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按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的20%加计扣除。
六、代收费用。
大多数企业不存在,一般不用填写。
七、已预交土地增值税。
已经预交的数据是系统自动计算的,金三系统合并后,可能与企业实际缴纳数有差异,注意审核正确与否就行了,注意不需要在已销售建筑面积与未销售建筑面积之间分摊。
以上数据填好,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就自动计算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