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核心观点提取:财务造假算内控问题吗、公司虚假开票,会计离职,还会被追查吗
李老师讲财税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涉税高发违法行为,也是税务机关重点打击对象,当事人一旦触犯刑罚,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刚刚,传来大消息,财务总监协助虚开发票,记录“内帐”,虚开税额高达23亿,被罚15万!
财务总监听从老板指使,伪造财务数据,虚开税额高达23亿,被罚15万!
公准股份通过虚构业务方式、伪造收付款票据、伪造账单、虚增部分客户的业务规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减财务费用,实现虚增利润目的。
最终判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判决如下:
一、责令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韩义文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宫传忠、胥丽荣(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的罚款;
四、对晁烨、孙运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五、对韩义平、霍志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六、对吴秋辉、高东升、艾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何为虚开发票?
有的人对虚开存在理解偏差,以为自己不开假发票就能远离虚开发票。不是这样的,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虚开发票有三种情形,自己不开假发票只是其中之一。《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做内账,就是偷税的帮凶,是共犯。老板偷税,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计判刑
案例分析
2019年至2020年4月,许某某担任会计期间,受该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均已判刑)指使,设立真假两套公司财务账,隐藏主营业务收入,偷逃税款。2019年少缴增值税569150.96元。案发后已补交应纳税款。
许某某伙同他人采取隐瞒、伪造记账凭证少列主营业务收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
鉴于案发后同案犯已补交应纳税款,且被告人许某某认罪悔罪,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这个案例里面的会计人员,因为违反了法律,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因为有规定显示,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虚开发票的后果
罚款、补税、缴滞纳金、刑事处罚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有关司法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即应认定为犯罪,否则不是犯罪。
是否虚开发票,可以通过以下7点来辨别
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
2、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发货运单据;
3、进、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
4、在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
5、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空转现象较为明显,货款打出后又转回;
6、与客户往来关系单一,除“采购”“付款”外,无任何其他往来;
7、与某个客户在采购时间上相对固定和集中,资金进出频繁;
8、采购地区相对集中。
财务人要牢记以下几点:
(1) 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案必查票;
(2) 营业税时代的“玩票”到了增值税时代就是在“玩命”;
(3) 企业经营中财务人员的底线:切记虚开虚抵发票;
(4) 我们始终牢记三句话“开好票”、“做好账”、“报好税”。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全国增值税发票电子底帐系统和稽核系统开始发力。国家税务总局这几年已经连续下发了几十批涉嫌虚开发票的检查名单,越来越多的企业卷入了虚开发票的漩涡,被补税、罚款、移送司法、判刑……
一旦虚开被检查出来,一个都别想逃!
在这里慎重提醒大家:遵纪守法,远离虚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