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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如何认定虚开(税务判断企业涉嫌虚开的依据有哪些?)

文章划重点,请关注以下方面:虚开增值税的认定、税务稽查如何认定虚开

虚开增值税的认定

税收一二三

税务判断企业涉嫌虚开的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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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企业的消息来源很多,企业关注的新闻除了本行业的相关变动外,还会关注一些企业风险方面的问题,前段时间除了一些新闻,某地的企业虚开上亿的增值税发票,那么税务局是如何判断企业所开发票是涉险虚开的?

每个企业/自然人经营过程中都易遇需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专票或普票),但每个企业/自然人面临的实际情况不一致,如何知道自己在税局代开的发票是否有被认定为虚开的风险?

在实际经营中,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到税务大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万元,开票内容为咨询费。2019年主管税务机关检查时让其提供具体咨询服务内容及成果,但是甲公司因保存不妥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成果,现在和主管税务机关存在一些争议。

所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也存在虚开的可能,如何判断税局代开是否为虚开,其实只需掌握一个关键点即可:所开发票是否为真实业务而代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可见,判定是否虚开的本质是否业务真实发生。

主要从四点把握:

1.业务已经发生了;

2.受票方付款了或者有付款的义务(通常为合同约定);

3.开票内容与实际业务内容一致;

4.发票开具方和接受方与业务的发生双方一致。

注意:

判定是否虚开由纳税人对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与发票开具方式(自开还是代开)无关。

现在很多地区对咨询票的管控比较严格,原因就是咨询这块不好取证,所以对咨询这块必须要求业务真实,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该业务确实存在,在税务方面法人要能够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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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税务稽查如何认定虚开(税务判断企业涉嫌虚开的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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