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阅读重点有下面几个方向:劳务派遣公司会计处理、劳务派遣公司的财务
李老师讲财税
警醒!劳务派遣公司虚开建筑劳务发票,财务负责人、企业法人分别获刑6年、4年!
2018年中旬,重庆税务机关通过互联网大数据预警平台,发现某劳务公司增值税发票开票量陡增,在成立后的短短1年时间里,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金额累计达到8500多万元,但该企业登记员工人数却仅有4人。
一家劳务服务企业,员工不多,业务量短期内暴增,并且增值税税负偏低,企业这些异常现象引起了检查人员警觉,决定对该劳务公司情况进行重点分析核查。
劳务派遣公司虚开建筑劳务发票案例分析
通过上面的案例,给大家提个醒:目前劳务派遣行业成为虚开发票的重点行业,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自查到位,远离风险!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别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该形式多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有利于用工单位降低招聘成本和培训成本等。
二、劳务派遣的服务对象
一般经省市劳动人事部门厅批准可成立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有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派遣以及通过招聘网为 企业提供人才的供应信息,为个人提供求职登记,推荐工作;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代理招聘会的举办,法律法规的咨询等工作。
三、劳务派遣的方式
派遣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力派遣企业签订协议,用人单位接受被派遣的劳动者,并向派遣企业支付一定管理费,或者将工资总额直接支付给派遣公司,再由派遣企业支付受派遣的劳动者的工资,在接受劳动力派遣的企业中,有约90%的企业采取了这种方式;另一种方式是用人单位自己另外成立独立的派遣公司,由该公司与改制精简下来的职工和待岗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再将劳动者派到企业所需要的岗位上工作。
四、劳务派遣的业务特点
1、资源供给: 在劳动力市场资源紧缺时能够保证有效供给。
2、灵活用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用多少人,进多少人。
3、规避风险:不必担心无固定期限合同带来的铁饭碗、铁交椅困扰。
4、专注战略:从繁杂的劳动人事事务中解脱出来。
5、节省费用:招聘成本、劳动关系处理成本、福利成本、工伤费用。
五、劳务派遣用工需不需要缴纳社保?
1、与临时工存在聘用关系,双方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若临时工与企业:
1.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
2.按月定期支付报酬。
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
2、与临时工不存在聘用关系,临时工提供劳务,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
1.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2.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3.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
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
3、被劳务派遣员工
被劳务派遣的员工的社保应该由谁缴纳关键要看当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合同是如何签订的。
如果合同中约定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费,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员工工资,并且缴纳社保的,那么该情形下用工单位与被劳务派遣的员工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也不需要承担社保,并且如果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可以一旁协助。主要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以和用工单位协商赔偿事项。
六、劳务公司税务稽查风险点
1、假“派遣”,真“外包”
有实际业务,但由人力资源外包,并非劳务派遣,企业为了节省税收的成本,将借用劳务派遣开票来冲抵劳务成本。所谓的“移花接木”就这了,导致以假乱真的增加企业人工成本,减少纳税成本。
2、无业务,虚开票
一些劳务公司对虚开的,对用工单位应开票而不开票的行为,隐藏收入;还有的劳务公司使用不规范发票或收据入账,形成虚增、虚列成本,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3、虚工资,假扣除
有的劳务公司虚构劳动力,支付劳务工资和保险,或虚构劳务业务,差额计算增值税,形成增值税和所得税巨额消耗。也就是,企业虚造身份,虚列工资导致的。
七、温馨提示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比如有的公司人事100人员,竟然全属于劳务派遣,那么占比100%,是不符合及违反以上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