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总部在南宁,全国各地23家分公司!
南宁工商财税代理记账资质知产代办的老大

国家税务局: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阅读重点有下面几个方向:2020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办法、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办法

2020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办法

李老师讲财税

2020年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此公告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关于以上公告,有几点是需要注意和了解的,下面李老师就来给大家解读一下相关内容,不理解不清楚的人都可以看看。

1、出台此《公告》的目的是什么?

对该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可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进一步减轻其办税负担。同时,该《公告》的出台,也有助于更好地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2、优化了哪些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等从业者,他们取得的不是工资薪金,是劳务报酬。这些从业者劳务报酬,如果2020年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申报了个税,全年累计劳务报酬不超过6万元,2021年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酬的话,此次也在《公告》优化预扣预缴方法的范围内。

【例】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例】小赵2020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设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本公告。

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是什么?

对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例题】假设张姐为某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万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单位1月给张姐发放1万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

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原方法,张姐1月份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则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

但采用新方法后,张姐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再办理退税了,对比来看,新方法进一步减轻了张姐的办税负担,也无需占用资金。

这种新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也给这部分人减轻了负担。

《公告》实施时间是什么?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的出台降低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减轻了年终汇算的管理成本,减少了退税的工作量,总的来说,对大家都是比较好的政策。

了解了以上内容之后,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其他内容,也是需要了解和注意的。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扣除数: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 保险赔款; 六、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今天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了,个人所得税最新预扣预缴方法,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各位可以注意一下!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国家税务局: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文章链接:http://www.hzkqcw.com/shuishouchouhua/8213.html
本文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分享到: 更多 (0)

南宁头部财税公司 总部在南宁!全国23城都有直营分公司!

联系经理1870775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