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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核定税款偷税(稽查系统来了!这些方式不是避税,是偷税!将被严查)

文章划重点,请关注以下方面:偷税移交稽查的条件、稽查局核定税款偷税

偷税移交稽查的条件

李老师讲财税

合理避税当然不属于偷税漏税,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的区别主要在于产生的法律后果、目的、甚至于是手段都完全是不一样的。合理避税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而偷税漏税情节严重的话是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在经营中也要学会合理避税。

现在,很多人都认识到避税的重要性,避税虽然不是法律直接认可的,但是合理合法的避税,法律也不会揪着不放,所以,避税要讲究方法,如果方法错了,可能就不是避税而是偷税了。

下面这四种税收筹划方式不是合理避税,直接就是偷税,请各位老板不要再用这种方式来给企业节税,因为一旦被税务稽查,后果很严重,不仅要罚款,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一、这些方式不是避税,是偷税!1、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这是目前最直接,而且也是很多企业常用的避税手法,不仅违规而且违法。企业将员工工资分解成基本工资、年终奖、过节费、各类补贴等进行发放,再让员工每个月找发票来冲抵,以报销的形式达到工资避税的目的。但如果长期大额处理的话,会造成企业费用异常,引起税务局关注和稽查。

2、兼营免税、减税项目,不区别核算!

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兼营和混合销售不区分,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哪样缴税少选择哪个销售方式。会计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做纳税筹划是最基本的税收筹划常识,不要歪曲税收优惠政策,歪曲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不是税收筹划,直接就是偷税。

3、现金方式发放工资

有些公司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而不使用银行代发。随着支付管理制度的发展,*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设想一下:公司基本户有,员工也不少,公司又不在偏远山区,用现金发放工资正常吗?

4、内外两套账,一真一假!

有些企业的会计为了给企业少缴税,就设置两套账来给做税收筹划,企业的外账记载虚假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情况,应付税务机关检查和日常企业的纳税申报。企业的内帐记录真实发生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5、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

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很多属于劳务所得进行纳税申报,但却按照工资进行申报!尤其是营改增之后劳务公司、建筑企业等需要高度重视。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不是全职员工是不可以工资申报个税!

6、帐外经营,个人私户隐匿财产!

现在有很多企业实行返利销售,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达到不缴税的目的。股东个人账户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互相交易,隐匿公司财产不交税,这些行为都是偷税。

二、我们需要知道,合理避税并不是偷税漏税,两者的区别是:

1、法律效应不同

避税是合法的,是不违法的,这是与非法的偷税漏税根本的区别。

2、目的不同

避税的目的是通过避免缴税、少缴税和推迟缴税等方式将税收负担最小化;而偷税漏税则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方式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以及通过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3、手段不同

避税的手段是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处或漏洞;而偷税漏税是对法律的无视。

三、企业避税的方式多样,从情况归纳,大致常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利用税收的差异性避税。

②、利用税法本身存在的漏洞。

③、转让定价避税。

④、资产租赁避税。

⑤、避税地避税。

⑥、让利销售避税。

⑦、运用电子商务避税。

现在税务稽查越来越严,不管是老板,还是会计,一些避税方式还是放弃了吧,最好是找专业的人员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税务筹划,这样才能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有很多企业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偷税,这种情况一旦被发现了,肯定会有问题的,比如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如果偷税金额涉及过大,还会面临刑事处罚,所以不要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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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稽查局核定税款偷税(稽查系统来了!这些方式不是避税,是偷税!将被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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