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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劳务派遣公司(黄山劳务公司)

原文标题:黄石劳务资质公司转让(出售劳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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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劳务资质转让 包变更

目前集团公司总部位于四川成都,在湖北武汉、湖南长沙、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均设立有分公司,广大客户朋友可就近选择业务洽谈地点。

劳务服务公司的业务种类:

1、生活服务。指直接为人们生活提供的服务。比如饮食、理发、浴池、旅店、影院、剧院等。这种劳务生产和消费同时发生。

由于劳务的部门、行业或职业的性质不同,产生的服务所起的作用也就有所不同。有的服务能满足人民精神生活的需要,比如科学技术直接应用于生产过程,商品的分类、包装和保管属于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这类活动是生产性的,能创造价值,计算其成果时,应计入国民收入中,其他劳动并不创造价值。

2、生产服务。指为生产和再生产过程提供的服务,它是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的继续。比如运输、保管、包装、维修等。这种劳务也是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同时发生。

随着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物质生产部门所提供的价值愈多,劳务部门、行业或职业有逐渐发展的趋势,面临所谓第四次产业革命挑战的未来社会,这种劳务性的服务部门更会大量发展。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建筑劳务公司是属于专业承包的建筑公司,主要从事劳务清包的工程。但目前市场上,建筑劳务公司的运作模式属于服务类的性质在经营,目前作为总承包的建筑公司,办理安全类手续,特别是申报标化工地,规定需要班组队伍通过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当然也有少量的建筑公司是把清工承包给劳务公司操作的),还有建筑项目需要发票来做成本账的。劳务工程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要看这个建筑劳务公司申请的是那些资质,只能分包所申请资质范围内的工作。承接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劳务公司经营范围如下:

1、劳务服务;

2、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3、园林绿化服务;

4、家庭服务;清洁服务;

5、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

6、技术开发;

7、礼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8、货运代理;销售消防器材、建筑材料;

9、维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

一般经省市劳动人事部门厅批准可成立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主营业务有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派遣以及通过招聘网为 企业提供人才的供应信息,为个人提供求职登记,推荐工作;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代理招聘会的举办,法律法规的咨询等工作。

工程劳务公司主要是从事公路、铁路、桥梁、港湾、水利、电站、地铁、工民建等大型基础工程施工的劳务分包作业,并保证支付建筑工人工资的一个单位。

工程劳务公司是按照国家建设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而成立的,工程劳务公司工程必须由劳务公司承接或分包工。

譬如: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

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并且劳务公司不可以将承揽到的劳务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而劳务公司不是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人员的分配,为基础建设、房地产、市政工程等建设类项目提供劳务输入,如有这方面的问题,请致电咨询。

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1,对象不同

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

2,合同效力不同

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如前文所述《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转包,只要认定为转包行为均无效。

3,法律后果不同

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并且劳务公司不可以将承揽到的劳务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

在这里要区分转包和分包的区别。转包,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分包分的是分部分项工程;分包,可能是劳务,也可能是分部分项工程。而劳务分包没有转包一说。

通过劳务作业分包中劳动关系模式图,三方的劳动关系就清楚了:工人与劳务受包人确立了劳动关系,自然工人与劳务受包人之间由于劳动引起的关系受《劳动法》调整;工人与劳务受包人又同时与劳务分包人形成劳务合同,由此引起的与劳动有关的法律关系由《民法》来调整。工人与劳务分包人的劳务合同的效力应低价于劳务受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的劳务合同,即“个体劳务合同”中关于工人权利的标准不能低于“集体劳务合同”中相应标准,当“个体劳务合同”与“集体劳务合同”相抵触时,应按“集体劳务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劳务作业分包过程中由于工伤、报酬等引起的劳动纠纷也就很好处理,根据两个合同的规定和各自依据的法律来分拨和处理三者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既有利于保护个人的权利,也理顺了企业的权利和责任。

如有需要,请致电咨询。(本文阐述未尽之处以电话或面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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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黄石劳务派遣公司(黄山劳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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