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在50%的税额内减征。
公告指出,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公告指出,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本公告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宣布 10 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在50%的税额内减征。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优惠政策,可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3、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3、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员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季度平均值÷4
年中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实际经营期限为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最终结算结果为准。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满足申报期上月底员工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可按照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本公告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日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