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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和四川两地将执行新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办法和裁量基准

自2月1日起,重庆和四川将实施新的税务行政处罚措施和基准,主要针对成渝7类62种税务违规处罚、罚款执行标准、考虑因素和适用情况,优化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和材料基准,准确执法!

税收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通常是一个或多个处罚的等级和范围。执法人员根据税务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罚裁量权,确定执法标准。但由于成渝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裁量权行使的主观性,不同地区的处罚规模和标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差异。

统一实施办法和基准后,可以有效解决川渝税收行政处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有效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

对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税务征收、税务检查、税务担保等7种税务违法行为,本基准细化定量了处罚类型、等级划分和考虑因素,有效提高了处罚的合理性。违法程度也相应分为四个等级,分为轻、轻、一般、严重,压缩了自由裁量权空间,客观判断处罚。

同时,也减少了处罚,如: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个人和单位按以往标准处以1万元罚款,但根据新基准,个人统一罚款50元;单位每次罚款100元,最高罚款500元。

罚款的具体公式也嵌入了税务执法人员日常使用的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由系统判断,减少了人工干预,更加开放透明。

违法情节的程度主要从六个方面考虑:违法金额、违法份数、纳税人状态、违法次数、违法情节和纳税人的遵从态度。

未来,随着金税第四阶段的推出,税收监管将越来越严格。当老板经营公司时,他们需要及时申报纳税。税收筹划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即使处罚减少,为了防止企业造成更多的经济损失,我们仍然应该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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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重庆和四川两地将执行新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办法和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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