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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房地产税改革相关问题线上研讨中的观点(2022.1.23)

作者:贾康

关于房地产税的税率,它是一个很技术性的量值,如何合理形成这个参数,它前面的大的前提非常关键。按照国际经验,我觉得有这么几个现在可以说有确定性的考虑,一个就是做房地产税的改革,现在我国称为房产税试点,它要坚持以市场评估价作为税基。在上海方案里,因为它只动增量,不动存量,所以,它所有的增量就是在市场环境之下形成的那个价位,也就没有必要再另做评估了。重庆就不一样了,重庆方案涉及了高端的存量,独立别墅高端存量可能查到的是十几年前、二十几年前的独立别墅成交价,与当下的价差明显,那么就必须有一个税基评估的前置环节。以后的试点扩围,我觉得原则上都应该坚持要求市场评估价,而我认为一轮新的试点启动以后,应该更多考虑参照重庆的经验,至少要涉及高端存量。所以,坚持这样一个税基概念,应是符合制度建设客观需要,有确定性的。但是各个地方因为允许有差异化的方案设计,会有些什么样附加上的调整,现在还不好说。再往下讲,考虑这个税率之前,一般在有了评估价或者说税基形成以后,按照国际经验,应该给一个心理安慰性质的处理,就是打七折,或打六折,我觉得这个经验也是可以借鉴、有确定性价值的。把这两个要点都做了确定性的考虑之后,对各个地方,应该是给出一个大致的税率浮动空间。美国的经验就是这样,它实际在地方Local这个层面上,形成的税率空间是不高于2.5%,在大多数的州不高于2%,很多地方只有百分之零点几——这个区间还是相对宽裕的,是比较灵活的。实际征收起来,美国它那里一般通行的办法,是通过Local这个层面上年度的预算程序,先把所有其他的收入都摆明,又把当年必须做的支出安排也都摆明,以后对形成的收入缺口,倒算一个具体的房地产税的税率,这个税率要落在2.5%以下,一般的都不会超过2%。实际上,就是这样一个多少年运行以后形成的一个税率空间。

关于我们国家现在的情况,我觉得对税率,应是在具体方案设计的其他一些基本要素变量都考虑了以后,也适用给出一个空间这个概念。我自己估计,试点方案的最大可能性,是落入对税率量值给出选择空间这么一个办法。以后推到全国统一的立法,仍然应该是给出一个各个地方得到授权以后,在法定的税率空间之内有选择权,走规范的地方层面公共事务决策程序确定,大概应该是这么一个原则吧。

我再补充几点认识,不同观点摆出来做共同探讨。前面专家提到了这个改革试点“高不成低不就”,那是一些比较直观的感受,后来秦主任所说到的“先建制度框架”这个意思,我觉得非常重要。中国改革的一个基本经验,那就是渐进式的,这个房地产税改革说了这么多年,渐进中实质的第一步曾迟迟出不来,一旦出来,也就是柔性切入,力求先建框架。在这个框架建立之初,不要希望它的政策效应能够多么强烈,一定还要掌握柔性切入要领,让社会可接受,然后相对从容地再去做动态优化。重庆方案是动了存量,它一开始的时候,就有一个非常宝贵的经验,要给出第一单位的扣除,面积中按180平米扣了以后,剩下的部分才实际再计算税收负担,后来稳定了几年以后,发现这个事情纳税人较平稳地接受了,那么再拧螺丝,把180平米的扣除,降低到120平米。这个经验非常重要,先建框架,后面的政策效应考察上,具体说来能怎么样筹集收入,怎么样促进共同富裕,怎么样使房地产市场更沉稳更健康,以及落实分税制需要的在省以下的地方税体系建设,以及怎么样由这样一个制度来催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公众参与,这都是以后慢慢渐进展开的。而且我也认为,所有这些目标,在理解上不能按照有很多场合一般人们提问题的那个说法:你到底想要哪一个功能目标?政协如此、人大如此、社会上也如此,很多人都这么提问题,但这个问题实际上却是伪问题。这些政策目标都是按照符合规律的政策效应,它这个税收应该表现出来的,而符合规律的政策效应,一定是形成至少有五大目标的一个目标簇,它应该具有的正面效应,就是它可设立的目标。

还有一点,我觉得在雄安如果确实像现在看到的公开信息所说那样,住房建设主打路线,是有别于完全产权房的共有产权房和政策性保障房,大框架中没有多少完全产权房,所有入住的这些中央级公司总部、科研机构等,员工住房以共有产权房和保障房为主,那么我理解,就没有多少采用房地产税这个税收调节机制的先行试点价值了。


贾 康 简 介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是北京、上海、福建、安徽、甘肃、广西、西藏等地方政府特聘专家、顾问或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等多所高校特聘教授。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1995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多次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201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第二届理事会期间任首席经济学家),2015年-2016年与苏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以及《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获评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和央视的“2016年度中国好书”)》,2016年出版的《供给侧改革十讲》被中组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图书馆评为全国精品教材。2017年后又撰写出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模型与实践路径》、《供给侧改革主线上的未来财税》、《财政学通论》等多部专著。根据《中国社会科学评估》公布的2006~2015年我国哲学科学6268种学术期刊700余万篇文献的大统计分析,贾康先生的发文量(398篇),总被引频次(4231次)和总下载频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综合指数3429,遥居第一,是经济学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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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贾康:房地产税改革相关问题线上研讨中的观点(20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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