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是什么意思
消息来源: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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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4]第29号公告),股东捐赠可以计入资本公积,是否意味着可以增加股东所持股权对应的计税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因此,企业接收股东投入资本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可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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