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
| 消息来源:税屋
2017年12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优惠贸易协定货物申报无纸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7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将进一步推进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申报无纸化。
具体内容如下:
▼1、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进口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时,可自行选择以下方式:
1) “通关无纸化”申报:以电子方式向海关提交原产地单证,并按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以电子方式提交原产地单证操作规范》的要求办理
2) “有纸报关”申报:仍按现行规定提交原产地单证纸质文件
▼2、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货物,仍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53号公告要求申报
具体规定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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