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知识点总结和重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最新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和税率
近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从2020年12月3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税率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结合最近最新的增值税政策,我们整理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最新、最完整的适用情况。让我们看看~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有应税销售行为的,应纳税额按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不得扣除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增值税征收率特殊规定
1.增值税减1%征收
政策规定
政策依据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起,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减少1%的增值税;适用3%预缴增值税项目,减少1%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2020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第24号公告
政策要点:
1.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的优惠增值税政策。
2.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2020年2月底前适用3%征收增值税的,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发票按1%征收。
3.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房地产和出租房地产的征收率为5%,不适用减少1%征收率的政策。
二、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政策规定
政策依据
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二手车,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压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0.5%)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020年9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
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买方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次开具征收率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020年9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
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的相应栏目;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计算2.5%计算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减免额》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明细表》相应栏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020年9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
三、增值税减按2%征收
政策规定
政策依据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使用的固定资产,按2%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简易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第二条第(一)项第二点
2.纳税人销售使用的固定资产,按3%征收率减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易增值税征收政策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二条
四、征收率为5%的项目
政策规定
政策依据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房地产的,应当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取得的房地产(不含个人出租房屋),应当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应当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附件2第一条第(9)项
4.小规模纳税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5%的税率计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附件2第一条第(8)项
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扣除代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扣除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第一条第二款
6.根据劳务派遣服务政策,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
《关于进一步明确再保险、房地产租赁、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68号)第四条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企业所得税汇算专题1.该说说企业所得税的最终结算已经结2.2019亏损,2020年第一季度盈利,不想预缴所得税!请先做这件事3.填写103资产和104人数非常重要!4.你甚至不知道公司使用什么会计准则?5.汇算清缴,这个你千万别忘调!6.携手教您填写《企业所得税补偿损失明细表》~7.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8.小微利企业的最终结算可以这么简单!9.最终结算,我不明白视为销售的调整……10.如何区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11.108,和你有关系吗?12.最终结算,详细填写《基本信息表》13.填写《职工工资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14.最终结算,期间费用和职工工资表不能预警?15.重要提醒!报销费用不能只附一张发票!5月31日结算前一定要看!16.为什么分支机构按照一般企业独立申报纳税?17.如果发现发票不符合规定,该怎么办?18.税前扣除凭证知道多少?19.A104000你怎么填写期间费用表?反正我只花了一分钟!20.现在固定资产的核算标准是2000、5000还是500万?21.汇算清缴案例之固定资产损失填写实例22.最终结算权责发生制确认23.什么是关联申报?结算必看!24.在这三种情况下,当年无法扣除,结转继续扣除25.开办费 !这样做 !26.最终结算,一文教你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可用!27.一次性扣除固定资产并不难28.最终结算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也可以分摊扣除~29.汇算风险提示!请确认员工教育费用是否完整。30.了解所有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