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知识点总结和重点:企业所得税得税不征收税收,哪些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请查看这些小知识
财务小王
在最近的企业所得税结算和缴纳过程中,我们对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处理有点困惑。什么是不征税收入,应该如何处理?
别担心,让我给大家详细数一下企业所得税中关于不征税的小知识吧!
申税小微
企业所得税总收入包括
1
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获得的收入为总收入。包括:
1.销售商品收入
2.提供劳动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股息等股权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的范围
2
1、财政拨款
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事业单位、社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温馨提示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纳入预算管理,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资金收到财政部门或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财政补贴收入,允许作为非税收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但国务院、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是指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批准,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费用。
(2)政府基金
是指企业代政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收取的具有特殊用途的财政资金。
温馨提示
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和上缴财政的政府基金和行政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不得从总收入中扣除。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是指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项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资金。
温馨提示1
财政资金是指企业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获得的财政补贴、补贴、贷款折扣利息等专项财政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退税、退税和退税,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
温馨提示2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除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返还本金外,均计入企业当年总收入。
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作为投资者投资企业,并按照有关规定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温馨提示3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总收入的财政资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不征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一)企业可以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单独核算资金及其发生的支出。
企业对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财政资金进行非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未缴纳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计入取得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资金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企业所得税处理无税收入
3
1.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计入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所得税所得额。
2.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的费用。
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计算的折旧和摊销。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 行政费用 政府基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专项用途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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