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核心要素如下:向境外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增值税,向境外支付商标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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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红导师:唐素玲
如今,许多企业将寻求海外公司(中国没有商业机构)的商标许可证来扩大其业务,这需要向海外支付商标使用费。你知道如何计算和支付相应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增值税
对于商标使用许可人(境外公司),其转让商标使用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需要向中国取得的商标使用费缴纳增值税。由于境外公司在中国没有设立业务机构,买方需要扣缴6%的增值税和相应的附加税。
同时,买方可以凭纳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抵扣进项税。
企业所得税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国内公司)作为商标使用费的支付人,应当取得书面合同、支付证明、境外单位对账单或者或者形式发票等相关费用的税前扣除。
对于商标使用许可人外公司)从中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购买商标使用权的费用)的收入属于中国的收入。企业所得税需按10%预缴,一般由支付方扣缴。
此外,如果中国与海外公司注册国签订双重税收协议,则可以享受税收协议中较低的税率。
关于外币支付或计价,外币转换应纳税所得额:
★支付方代扣代缴的,应当折合实际支付/到期应付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境外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前申报的,应当在填写纳税书前一天折算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
★ 境外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期限内申报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作出限期缴纳决定前一天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2017年第37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税收计算(不考虑增值税附加税)
例:俄罗斯某公司同境内A2018年7月12日,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价格为100万卢布。
(2018年7月12日,用费税率为6%,2018年7月1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元9.3315俄罗斯卢布)
? 税款由俄罗斯公司承担(合同为增值税)
应纳税所得额=外币转换后,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外币合同价格/汇率)/(1 6%)
=(100/ 9.3315)/ (1 6%)
=10.11(万元)
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6% =10.11*6%=0.6066(万元)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或协议税率)=10.11*6%=0.6066(万元)
对外支付金额=100-0.6066-0.6066=98.7868(万元)
? 税款由A公司承担(合同为税后支付价格)
合同的含税价为X万人民币,则X -增值税-所得税=100/9.3315=10.7164
X–X/(1 6%)*6% -X/(1 6%)*10%/协定税率=10.7164
X=10.7164*(1 6%)/(1-10%/协议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外币折算后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人民币合同价格/(1 6%)
=10.7164 /(1-10%/协议税率)
=10.7164 /(1-6%)
=11.4004(万元)
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6% =11.4004*6%=0.684(万元)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或协议税率)=11.4004*6%=0.684(万元)
对外支付金额=100万卢布=10.7164万人民币
另外,注意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涉及印花税哦~
你知道如何计算和支付海外商标使用费涉及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至于如何支付,听下一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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