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总部在南宁,全国各地23家分公司!
南宁工商财税代理记账资质知产代办的老大

[原创]合同约定税费承担主体是合法的!-理道说案

本文的阅读重点有以下几个方向:合同规定的税费是否有效,合同规定的税费由一方承担

合同关于税费谁承担的规定条款

作者:莫小芳

陈兴公司与立峰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合同规定立峰公司承担全部税费。陈兴公司多次要求立峰公司及其投资者履行纳税义务,隧道于2013年12月缴纳项目欠税。2015年,陈兴公司的主要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立峰公司退还纳税,并得到法院的支持。

19992009年9月,立峰公司(已被吊销)与陈兴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主要投资者为原告基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会),约定立峰公司负责项目开发所需的全部资金,开发项目相关程序和锁定投资和税费由立峰公司负责。

2013年底,陈兴公司向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城市税务局申请税务清算时,被告知该项目应缴纳208万元土值税。陈兴公司多次联系立峰公司及其投资者,要求其履行纳税义务,但对方不予理会。陈兴公司隧道于2013年12月缴纳了该项目所欠税款,以避免增加滞纳金和延误结算手续。

2015年原告基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峰公司及其投资者按照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纳税。

法院认为,陈兴公司与立峰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图,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协议约定该地块开发房地产及经营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均由立峰公司负担。而上述需补缴的土增税正是由于在销售房地产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照协议约定应由立峰公司承担。

最后,法院决定被告在判决具有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将208万元和利息返还原告。

-民事判决书(扫码查看)-

目前司法裁判的主流观点是支持合同能否约定税费实际负担主体的态度。根本原因是,虽然我国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义务主体有明确的规定,但不禁止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代为缴纳。只要双方的意图是真实的,不会造成国家税收的损失,相关协议就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在保持纳税人不变的前提下,实际税收承担人的协议是合法的。

除上述房地产项目外,还有许多其他业务将签订包税合同,如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承担房东税、咨询合同约定的税后咨询费等。但包税合同有很多税务风险,有点粗心会掉进坑里!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扫码下面的二维码,听听曾建斌老师的相关课程签订合同:包税合同分别乱签,欢迎咨询仍有问题的理由!(客服微信:155-7832-9440)

想掌握更多,更新财税知识~~~

首选是听曾建斌先生的在线财税课程~~

第一限量,第一体验,99元月卡=无限听网络课程 理道专家每天回答你的问题

**快扫码联系客服报名**

?本文版权归曾建斌在线财税课堂所有

欢迎转发分享,请注明转载来源

商业模式规划服务

– 不节税. 不收费 –

在政府减税红利下,企业需要建立低税收成本、标准化经营的商业模式,以应对日益严格的税收监管环境。从税收规划的角度优化企业的商业模式,使企业能够合理合法地降低税收成本和风险。我们致力于解决以下税收痛点:

★税收成本最低的选择是什么?

★如何合理整合业务价值链控制税收成本?

★如何优化企业的销售和服务模式,降低税收成本?

★没有发票怎么办?

★如何实施政府减税红利?

★如何降低高管个税?

★如何合理规划员工社保压力大?

★老板分红税高怎么办?

★如何实施规划方案?

★服务特点

★实用:提供的税务设计方案具有高度可操作性;

★经验:丰富的商业模式税务筹划服务经验;

★放心:指导实施方案。

★服务案例

我们服务的企业:长隆集团、广盛地产、斗记茶、广州医药集团、白云山和记黄埔、王老吉、广铝集团、卡子兰、高露洁、卡宾服装等知名企业。

—————— 接触理道 ——————

电话:020-38264561-0

或电话二维码联系客服弟弟^_^

★理财有道,税稳定★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原创]合同约定税费承担主体是合法的!-理道说案》
文章链接:http://www.hzkqcw.com/shuishouchouhua/38599.html
本文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分享到: 更多 (0)

南宁头部财税公司 总部在南宁!全国23城都有直营分公司!

联系经理1870775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