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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本文的知识点总结如下:企业职工教育资金的支出范围、职工教育资金管理和支出范围的暂行规定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

2019 星期五,4月12日

今日资讯

2019年4月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1.根据实际管理需要,以上一年度职工实际工资总额为基础,年初一次性或逐月计算提取职工教育资金

2.年度提取比例为1.5%-8在%范围内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 职工教育资金连续三年赤字或余额的可调提取比例不得低于调整后的比例1.5%,可以超过8%,但不会导致企业亏损

√ 年初职工教育经费余额高于上一年度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8%。当年不得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 企业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可暂停提取

3. 职工教育经费应当从当期管理费中列支,作为应付管理,不得占用、挪用

4. 职工教育经b费60%以上应当用于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业务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

5. 可在4月30日前登录财政部官网提出意见

(消息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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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财政部: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文章链接:http://www.hzkqcw.com/shuishouchouhua/38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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